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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拆遷過程中,我們經常聽到拆遷辦說:你的房子沒有土地證,是違章建筑,每平米只能給你這么多。如果你不同意,你可能很快就會收到當地規劃局或綜治執法局的限期拆遷通知書或行政處罰決定書,當地政府甚至可能在沒有收到任何法律文件的情況下就被拆遷。違建已成為拆遷不可避免的禍根。一旦遇到這個詞,被征收人得到的補償就會少很多,甚至不補償。那么什么是違章建筑,拆除違章建筑的程序是怎樣的呢?違法建筑,即違章建筑或違章建筑,目前沒有具體的法律定義,但各省市有明確的規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或者使用以弄虛作假手段取得批準,占用新建、擴建、改建建筑物的。拆除違章建筑的程序是怎樣的?1、違法建筑認定主體。違法建筑拆除程序一般由行政機關進行調查取證后,確認對象違法后,責令違法建筑者停止違法建設。司法實踐中,有權立案查處違法建筑的行政機關有規劃局、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鄉鎮人民政府等。除上述部門外,其他部門無權對違法建筑進行查處。實踐中,其他部門出具合法身份證明文件、直接向征地拆遷人下達限期違法建設通知書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2、調查取證。通常,行政機關接到舉報或者發現違法事實時,會確認違法事實并決定查處違法行為。必要的過程是調查和認證。行政機關進行調查、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二人,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協助調查、檢查,不得阻礙。詢問或檢查應有記錄。當詢問時,請閱讀記錄中的內容。如果您發現內容與您所說或事實不符,請勿簽字。3、違法建設、強拆認定。通報、聽取報告、辯護。規劃局、城管局在作出強制拆遷決定前,應當發出限期拆遷通知書,并告知當事人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被征收人可以提供自己的建房程序和證據進行當面抗辯。申請聽證。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行政機關在決定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大額罰款等行政處罰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權請求聽證會;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當事人不承擔。被征收人有權要求聽證,并向行政部門申請聽證。關于聽證程序,被征收人必須小心,不要錯過這個程序。更公平、更公正的聽證會不會導致處罰決定。強制拆遷決定的制作和送達。強制拆遷決定通常與執行行政決定的提醒書一起送達。在征地拆遷過程中,收到這兩份文件就說明事情已經到了緊急狀態,你的房子很可能會被當作違章建筑強行拆除。這里需要提醒的是,不少被征收人認為自己沒有在行政處罰決定上簽字,處罰決定不具有法律效力。這是錯誤的。簽收不僅不影響后續維權,還為我們后續維權提供了更多的機會。實踐中,在收到強制拆遷決定時,必須關注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特別是是否告知被處罰人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權利和期限。
行政復議期限為60日,行政訴訟期限為6個月。被征收人收到此類法律文件時,要注意及時辦理法律手續,以免錯過期限。(4)拆除。征收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有執行權的部門可以先向政府申請,由政府法制部門責令城鄉規劃局或者城管局強制征收。以縣政府名義拆除財產。對鄉人民政府查處的違法建筑,由鄉人民政府按照《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決定組織強制拆除。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無權執行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以上就是違法建筑強制拆除程序的全部內容。此階段是拆除過程中最容易出現問題的階段。一旦遇到,也暴露了行政機關以拆促拆的動機。被征收人一旦遇到違法建筑被強制拆除的情況,一定要了解違法建筑的拆除程序,盡快做好準備,并盡快咨詢專業的拆遷律師。只有了解自己和敵人,才能取得勝利并獲得公平合理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