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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工作其實就是人們常說的計時工。在此用工方式下,工人在同一單位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因此,有人認為這種用工方式下,不需要簽訂勞動合同。非全職員工是否簽訂勞動合同?
網友咨詢:
兼職員工是否需要簽訂勞動合同?
律師答復:
沒有必要。兼職員工無需簽訂勞動合同。雙方可以通過口頭協議約定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勞動報酬等問題。非全日制工作是一種靈活的工作制度,也稱為計時工。是指除法律規定的全日制雇傭形式外,勞動者與一個或多個用人單位建立按小時計酬的勞動關系,并履行相應權利和義務的一種雇傭形式。非全日制勞動關系與全日制勞動關系具有不同的特點。不適用于全日制勞動合同的形式、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終止等有關規定。
非全日制勞動關系可以訂立口頭勞動合同。但為了提供證據,保護單位的合法利益,用人單位招用非全日制勞動者時,仍需簽訂書面的非全日制勞動合同,明確用工性質及勞動關系。雙方。權利和義務。
律師補充道:
兼職工作必須滿足什么條件?
1、以計時報酬為主要依據的一種雇傭形式。同一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四小時,每周累計工作時間不超過二十四小時。
2、非全日制用工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當事人可以與一個或者多個用人單位簽訂口頭協議,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4、非全日制雇傭一方可以隨時通知另一方終止雇傭關系。解除勞動關系時,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5、非全日制職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周期最長不超過十五天。
6、社會保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六十九條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可以簽訂口頭協議。
從事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可以與一個或者多個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后訂立的勞動合同,不影響先訂立的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條
非全日制用工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七十一條
非全日制雇傭一方可以隨時通知另一方終止雇傭關系。解除勞動關系時,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