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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轄監獄刑事案件《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六十條罪犯在監獄內犯罪的案件,由監獄偵查。偵查終結后,制作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檢察院。監獄刑事案件的管轄2、盜竊錢財是否屬于刑事案件?盜竊財物是否構成刑事犯罪,取決于盜竊的金額。根據《盜竊罪司法解釋》的規定,被盜財物數額超過1000-3000的,即視為盜竊。犯罪數額較大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而有下列情形的,即使數額未達到較大數額,也可以追究刑事責任: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又再次盜竊的。一年內多次實施盜竊行為并受到行政處罰的。在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下實施盜竊的。盜竊病人、孤獨老人等的財物。盜竊造成嚴重后果的。三、刑事案件上訴再審的情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本法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條規定的解釋第375條規定,上訴案件應當在三個月內作出決定,最多不得超過六次。最近的月亮的月份。經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的規定決定重新審理: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屬實:確實有錯誤,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定罪量刑所依據的證據不可靠、不充分,應當依法予以排除的;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主要事實依據被依法變更或者撤銷的;犯罪認定錯誤的;量刑明顯不當的;違反法律追溯規定的;違反法定程序,影響公正審判的;審判工作人員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徇私舞弊行為的。申訴不符合上述情形的,應當說服申訴人撤回申訴;若上訴仍不成立,應書面發出駁回通知。以上就是小編對監獄刑事案件管轄的詳細介紹。監獄內發生的刑事案件,由監獄依法查處。監獄調查結束后,相關材料將移交給人民法院。如果您有任何法律問題,建議咨詢專業律師,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