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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師曹宸:奇談怪論】(2)原創、轉發:【也談范冰冰8.8億】1、范冰冰補罰稅款共8.83億,誰能告訴我,她偷漏稅計算基數(應納稅額)是多大?2、第一次被查出不論數額是多大,交補了稅罰款就沒事了,現在還沒有查出一次的偷漏稅,而還是慣常者,就高枕無憂了,笑著過日子吧!3、是否可以大膽偷漏稅,如果被查出來補交稅罰款就行了,如果不被查出就賺大了;呵呵,誰能告訴我,在所有偷漏稅者中,被查出來的幾率是多大?范冰冰長時間、多次、大額偷漏稅,可是別人舉報才被查喲!還無“刑”呢?若稅務局們主動查出來的,、、、呵呵!你懂得,稅官再瀆職一把,你就高枕無憂吧!4、如果納稅人都來一次(可以連續)偷漏稅,不就是錢的問題么,沒有什么大不了的,索性來一段大額偷漏稅,不被發現就賺大了。5、誰能告訴我,8.83億是什么時間到什么時間的偷漏稅款?是近幾年的?假如是近幾年的,那么前些年如果也存在偷漏稅,怎么辦?不就合法化了嗎?,這是不是幫助洗錢呢?6、發現第一次偷漏稅不被“刑”是社會主義“德”的合理姓?還是社會主義政策“規”的同情姓,還是社會主義法的“寬容姓”;還是“規”、“法”的漏洞?7、發現第一次偷漏稅不被“刑”,是對于國家利益有利與益,還是有損國家利與益;是需要修改“規”與“法”,亡羊補牢,還是現狀挺好、敲鑼打鼓呀!8、第一次偷漏稅不被“刑”,猶如納稅人“必納說”的達摩克利斯之劍,落下掉在腦袋上,充其量是劃破頭皮而已,還能聽到一聲悅耳的“響聲”。9、第一次偷漏稅不被“刑”,呵呵,可是偷漏稅人的福音啊!生意人就祝賀吧!:國家的政策真好,充分體現了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寬嚴相濟啊!10、傳說美國人有兩個不可避免:一個是死亡,一個是納稅。不知如何理解?還需要請教朋友您哪!
針對以上情況,本律師建議:
在現有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框架下補充法律:
A、凡偷漏稅在100萬以內的,使用現行法律,第一次不受刑事處理;
B、超過100萬以上至200萬的,在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框架下,對其進行15天以內行政拘留(這不屬于刑事責任);
C、200萬以上的,不受是否第一次限制,一律追究刑事責任;
D、追查偷漏稅追溯年限,不低于10年;
這樣對嚴重危害國家利益的逃稅大戶都懸上“頭頂之劍”而從嚴,對于小戶“首次”則從寬。小戶賺錢不容易,都是普通老百姓,被查出偷漏稅,補補罰罰就可以了,查不出就等于國家手下留情了。
呵呵,朋友你認為這是寬嚴相濟嗎?
【本律師可是參與過國家《資產評估法》的起草草案修改呀!】【中華縱橫派詩人*上海律師曹宸原創、首發18.10.15日凌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