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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遇到好幾個客戶問這個問題。
客戶將自己的汽車抵押給貸款公司。后來因為貸款逾期,貸款公司就把車開走了。
當事人問,遇到這種情況怎么辦?
首先我們要有一個明確的概念。債權債務糾紛是一回事,債務人的財產又是另一回事。也就是說,“簽訂抵押車貸款協議并不意味著同意汽車被拿走”。這甚至不像用汽車來償還債務。”也就是說,即使存在債權債務糾紛,抵押權人也不得直接將車輛開走。這種強行開走或者拖車的行為已經超出了我們私人救濟的范圍。
合法有效的債權債務糾紛也必須通過合法有效的途徑解決。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拖車拖走借款人的汽車,侵犯了借款人的合法權益。這種行為實際上導致借款人損失了替代交通的費用,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現實中,如果雙方發生糾紛并選擇報警,警方最終會要求當事人將車開走,同時通知貸款公司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如果進入訴訟程序,債權人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扣押車輛。
至于是否算盜竊?如果嚴格遵守法律,這種行為也可能涉嫌盜竊。但現實中,考慮到雙方真實債務的存在,而且很多貸款公司基本上都會在合同中約定“如果逾期還款,公司可以在不通知你的情況下拖車”,所以一般不會朝著盜竊的方向犯下。該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