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簡介:有了法律規則,我們的衣食住行就可以更好地保護我們各自的權益不受侵犯。我們的生活離不開法律。因此,我們應該提高對法律知識的認識和理解,避免遭遇法律的侵害。問題是無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許你現在面臨著A和B離婚的問題,你能同意O和A不能再婚嗎?希望本文的內容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如果A和B離婚了,可以規定乙女不能再婚嗎?1、A和B離婚了,可以規定乙女不能再婚嗎?
離婚不能規定一方不能再婚。
我國法律規定,我國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禁止包辦婚姻、買買婚姻以及其他干擾婚姻自由的行為。
《民法典》第1041章
婚姻和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制、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2.兩人分居多年,一方不同意,可以離婚嗎?
1、協議離婚。協商后,雙方持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文件、證明進行核實。審查材料并進行相關詢問。當事人確實自愿離婚,并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協議的,應當當場登記,并發給離婚證。
2、一方不同意離婚或簽署離婚協議后后悔未履行離婚協議的,另一方可以提起離婚訴訟。一般是在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者被告居住一年以上的法院提起訴訟。一審通常需要3-6個月,二審通常需要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決定不離婚,您可以在六個月后再次提起訴訟。法院通常會在提起第二次訴訟之前判定雙方關系已無可挽回地破裂。這一次,法院通常會判決離婚。
《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必須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清償等事項的共識。
《民法典》第1077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當事人不愿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的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親自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領取離婚證;逾期不申請的,離婚登記申請視為撤回。
《民法典》第1078條
婚姻登記機構查明雙方確實自愿離婚,并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清償等事項達成一致的,予以登記,并發給離婚證。
《民法典》第1079條
配偶一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關系確實破裂,調解無效的,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不成的,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有賭博、吸毒等不良習慣,屢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的;
其他導致夫妻關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的,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準予離婚。
3.法律是否規定再婚后不得離婚?
法律沒有規定再婚不能再離婚。
婚姻自由包括結婚的自由和離婚的自由。因此,再婚后可以再次離婚。雙方可以選擇協議離婚,也可以選擇訴訟離婚。
目前,離婚登記程序如下:
1、申請離婚。配偶雙方攜帶身份證、結婚證等材料,在《離婚協議》上簽字,到婚姻登記機關指定的辦公室現場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
2、初步審查。婚姻登記機構婚姻登記員認為符合離婚條件的,發給《離婚登記受理回執單》。
3、離婚冷靜期。自離婚登記申請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可以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審核并頒發證書。冷靜期滿后三十日內,雙方當事人應當持有關材料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核發離婚證。未提出申請的,離婚登記申請視為撤回。
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核,符合條件的,婚姻登記員按照工作規范予以登記并發給《離婚證》。
離婚程序如下:
1.起訴
原告向法院提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證據;法院對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案件的決定。
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的訴訟,應當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法院應當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通知被告書面答復。
2.調解
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要程序。調解有三種結果:一是調解后,雙方和解,原告撤訴,訴訟結束;二是雙方當事人達成離婚協議,人民法院根據協議制作離婚調解書。調解書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婚姻關系終止;第三,如果調解無效,應立即進入下一步訴訟程序。
三、審判與判決
對于調解不成的離婚案件,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作出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的判決。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不成的,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有賭博、吸毒等不良習慣,屢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的;
其他導致夫妻關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的,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準予離婚。
《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必須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清償等事項的共識。
通過本文的內容,希望能夠解答您面臨的問題:A和B離婚了,他們能同意B和B不能再婚嗎?平時我們可以多學習一些法律知識,這樣當我們遇到需要解決的法律問題時,我們就可以通過所學的法律知識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相關法律問題,請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為您匹配專業律師在線為您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