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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責任年齡是指行為人能夠對自己的行為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年齡。我國法律根據年齡和精神狀態將公民分為三類: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民事責任年齡的劃分主要涉及十八歲、十六歲、八歲三個時間節點。以下是具體情況的說明。
第一類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承擔民事責任的年齡分為:年滿18周歲的自然人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夠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此外,年滿16周歲以自己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被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也可以獨立履行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類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承擔民事責任的年齡分為: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民事法律行為,應當由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但是,他們可以獨立實施純粹以營利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三類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中包括八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以上是民事責任年齡的分類。簡單來說,8周歲以下的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即不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八周歲以上十八周歲以下的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并且,年滿18周歲的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必須承擔完全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