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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石越
隨著我國法治建設的不斷推進,律師隊伍逐漸壯大。現實中,律師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辯護已成為常態。與此同時,在一些影視作品中,律師在法庭上為被告辯護,與檢察官對峙。那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人只能由律師嗎?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非律師也可以成為辯護人,但在人員范圍和行使權利方面有限制。
問:誰可以擔任非律師辯護人?
答: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除律師外,還有兩類人可以擔任辯護人:一是人民團體或者所在單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屬于推薦人;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屬、朋友。根據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要愿意委托辯護人,基本上都可以委托辯護人,不受經濟條件等客觀因素的限制。同時,辯護人的選擇范圍廣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合適的人員擔任辯護人。需要指出的是,法律還對非律師辯護人作出了一些排除性規定。例如,正在服刑的人、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不得擔任辯護人;又如,除非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或者近親屬,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等機關的現任工作人員,與案件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人員等不得擔任辯護人。
問:我如何成為非律師辯護人?
答:根據法律規定,律師具有司法行政部門頒發的律師執業證書,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可以成為辯護人。因此,如果以律師身份擔任辯護人,需要獲得司法行政部門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雙重認可。那么想要成為非律師辯護人,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之外,是否還需要得到司法行政機關或者其他相關機構的認可呢?現行法律對此沒有規定,也就是說,如果你有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的推薦材料,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屬、朋友的證明材料,無需經過司法程序即可成為辯護人。機構的同意。雖然司法機關需要審查辯護人提交的身份證明和委托書,但這主要是審查材料的真實性以及是否存在禁止擔任辯護人的情形,而不是授予辯護人資格。通過審核將辯護人的身份告知一個人。但在某些情況下,非律師需要司法機關的協助才能成為辯護人。特別是對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非律師可能無法會見。雙方簽署授權書需要司法機關的協助。
問:非律師辯護人和辯護律師的訴訟權利有什么區別?
答: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非律師辯護人與辯護律師的訴訟權利有明確區分,非律師辯護人的部分訴訟權利會受到限制。
首先,非律師辯護人在偵查階段不能介入案件,不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行為及案件相關情況,也不能提出意見。二是非律師辯護人在案件進入審查起訴階段后,需要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交流,或者查閱、摘抄、復制案卷材料的,應當經人民法院許可。和人民檢察院。第三,非律師辯護人無權調查取證,不能向被害人、證人、有關單位等收集案件相關材料。此外,刑事訴訟法單獨規定了辯護律師的一些訴訟權利,但目前尚不清楚非律師辯護人能否行使這些訴訟權利。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最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受監視。因此,只要法律沒有禁止性規定,非律師辯護人介入訴訟后,其行使的權利內容與辯護律師是一樣的,不應該有什么區別。
(作者單位:江蘇省人民檢察院)
來源:法制日報·社區版
編輯:奚風雨常玉月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