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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運輸部門現場調查。交警部門審查現場勘察筆錄無誤后,應當要求當事人或者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為了檢查目的,事故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文件可以被扣押。
2、交通運輸部門對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交警部門調查后,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3、交通運輸部門組織賠償調解。確認傷者救治完成或者損害結果確定后,事故當事人同意賠償調解的,交警部門可以組織調解。調解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調解不成的,填寫《調解終結書》,并告知當事人在法定時效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您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無需申請調解。
4、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委托律師或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般向事故發生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庭審理期間,當事人可以在法庭主持下進行調解,達成調解協議。調解不成的,法院應當依法作出裁決。
5、申請強制執行。判決履行義務人在判決或者調解確定的期限內不履行賠償義務的,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執行局強制執行具有賠償義務的,履行賠償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