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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權是指繼承人依法取得被繼承人享有的財產的所有權。家人隱瞞死者遺囑內容,擅自控制死者遺產怎么辦?
繼承從兩個方面來看:繼承權的客觀含義:是指繼承開始前,公民按照法定條件或者遺囑指定,有資格接受死者的財產。繼承權的主觀含義:是指繼承人在滿足法定條件時對被繼承人留下的遺產所享有的事實上的財產權利。
夏先生多年來獨居。他生前,孩子們忙于工作,沒有人照顧,他就雇了一位看家阿姨來照顧他們的起居。阿姨像家人一樣照顧夏先生,讓夏先生感受到有人陪伴的親切感。夏先生去世后,孩子們得知父親去公證處立了遺囑,將自己遺產的一小部分捐給了阿姨。于是遺囑中的贈與部分就被隱瞞了,只把她應得的工資發給了阿姨。沒過多久,公證處的工作人員給阿姨打電話,阿姨得知她還有一份遺產。
繼承時效:
繼承糾紛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但自繼承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再保護。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未明確放棄的,視為同意。受遺贈人應當自收到遺產之日起2個月內表示同意或者放棄繼承。期限屆滿不作出承諾的,視為放棄繼承。作為指定繼承人,根據《民法典》第1123條規定,繼承開始后,姨媽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留和支持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后期,如果夏先生的子女堅持不向阿姨贈送財產,阿姨可以咨詢專業律師,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