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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申訴是否可以越級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刑事申訴是否可以越級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1)申訴必須由受行政處分的國家公務員或者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工作人員自己提出,如受處分人已死亡,其近親屬也可以為提出。
(2)必須有明確的申訴請求和理由。
(3)必須向有管轄權的監察機關提出申訴。
(4)必須在法定的申訴期限內提出,即自接到行政處分決定書之日起的30日之內提出。
(5)必須以書面形式提出。
一般的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訴訟等都不能越級上訴。在案件發生地區縣地方法院啟動一審程序,如不服判決再向上一級法院上訴,也就是市級法院上訴,中院啟動二審,二審為終審。如再不服可向省級法院也就是高院申訴,至于能否立案再審就看高院認為有否必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訪條例》規定了越級信訪的相關內容。
越級信訪是指信訪人對前一級信訪部門作出決定不服而向上一級信訪部門尋求解決的信訪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訪條例》規定,應當按照正常的層級順序進行信訪,不得越級。
對于因信訪事項的性質、情況特別復雜、嚴格需要越級處理的,由上級信訪部門召集有關方面會商決定,并將結果告知信訪人。
信訪人不得越級。
信訪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就行政管理、公共服務等方面的事項,向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檢舉等要求保護自己或者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但信訪也應當遵守相關規定和程序,切勿越級。
根據《行政訴訟法》和《信訪條例》的規定,公民可以越級向上一級行政機關反映問題,也可以向同級行政機關上級領導或者有關機關反映問題。但是,在越級反映問題時要注意,必須先向下一級行政機關反映并等待一定期限后,才能越級反映,并且越級反映必
感謝官方邀請。有時間限制。
1、我國公民依法享有申訴權,是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行為侵害到該公民的合法權益的行為向上級機關申請裁判的權利。
2、申訴最晚應在被告人的刑罰執行完畢后兩年內向法院提出。
3、特別情況;(1)可能對原審被告人宣告無罪的;(2)原審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進行申訴。人民法院沒有受理的;(3)屬于疑難、復雜、重大案件的。這三種情況超過兩年的期限后,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申訴要依法有據,注意法定時間。
感謝邀請!為了講清楚這個問題,先要說一下刑事申訴的程序問題。刑事申訴分為兩步,第一步是向判決或裁定生效的法院進行申訴。如果申訴被接受并最終被決定再審,那申訴人就成功啦。如果申訴被裁定駁回,那就向生效審的上一級法院繼續申訴,程序同上。最后還可以向檢察院申請檢察監督——抗訴。
從法律規定上刑事申訴沒有時間限制,只有次數及審級限制。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省高院可能是生效審法院,也可能是生效審的上一級法院,死刑立即執行復核程序中省高院的裁定還不是最終的生效結果,需要最高院的復核裁定。如果是基層法院一審判決后被告人未上訴及檢察院未抗訴,一審判決就生效了,那么就不存在向省高院申訴的法定程序了。至于申訴人越級申訴的問題,限于篇幅,本文就不展開闡述了。
感謝悟空邀請~
我是徐言,一個靠譜的法律人。歡迎關注:徐言法事。
先說答案:有時間限制!
法律不保護兩種人。
一種是法盲,如果你說因為我不懂法,所以不需要承擔責任,那么對不起,“不知者不過”這個理由不成立。
另一種是懶人,也就是說,你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享有某種權利,卻遲遲不去行使,那么也對不起,過期不候。
所以,法律對救濟權利幾乎都規定了相應的時效,比如說起訴有訴訟時效,上訴有上訴期等等,申訴也是同樣道理,必須有時間限制。
當然,法律也不是生硬無情,也考慮到了某些特殊情況,規定了不受時間限制的例外情形。
原則上,刑事申訴的時間限制為兩年,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算。
也就是說,從判決生效到釋放后兩年內都可以提出申訴。超過兩年再申訴的,一般是不予立案。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申訴是否可以越級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申訴是否可以越級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