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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再審要多久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刑事再審要多久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刑事公訴案件、被告人被羈押的第一審刑事自訴案件和第二審刑事公訴、刑事自訴案件的期限為1個月,至遲不得超過1個半月;附帶民事訴訟案件的審理期限,經法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2個月。
如果案件屬于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或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或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或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審理期限可以再延長1個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上訴、刑事抗訴案件,經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審理期限可以再延長1個月。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被告人未被羈押的第一審刑事自訴案件,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法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3個月。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刑事案件,審理期限為20日。
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理的刑事案件的期限為3個月;需要延長期限的,經法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3個月。
再審案件一般多長時間立案,具體如下:
刑事案件再審立案的期限是三個月,若是需要延長期限的,最多不得超過六個月;
法院受理民事再審案件的審查立案期限是三個月;
行政訴訟,再審大概需要五個工作日可以立案,但是具體是否能夠立案,是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處理,比如說符合再審的條件,那么法院就會立刻的對其進行處理,然后向當事人發放受理通知書。
立案再審案需要的時間因具體案件而異,但一般需要一定時間。
因為在立案再審案的過程中,需要進行相關資料的收集、審查、調查、核對、辨認等多個步驟,這些步驟涉及到相關的法律程序和規定,需要認真、嚴謹和細致地處理,以確保案件能夠得出公正、合理、準確的結果。
同時,立案再審案的時間也受到司法機構的工作效率、人力資源、案件負擔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因此不能一概而論。
但是在實際生活中,我們應該鼓勵和支持司法部門盡快辦理案件,并提供更多的資源和支持,以加快立案再審案的進度,維護公平、公正、公開的司法原則。
再審案件一般來說是三個月內立案再審,當事人提交再審申請書后,法院收到再審申請書五日內將再審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郵箱,當事人收到后15日內提交書面意見,不影響人民法院再審查,符合我國刑法規定的裁定再審,由中級人民法院進行再審理,如不符合我國刑法規定的,則駁回其再審請求。
(一)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
(二)將再審決定書,申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三十日前,重大、疑難案件至遲在開庭六十日前送達同級人民檢察院,并通知其查閱案卷和準備出庭;
(三)將再審決定書或抗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三十日以前送達原審被告人(原審上訴人),告知其可以委托辯護人,或者依法為其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擔任辯護人;
(四)至遲在開庭十五日前,重大、疑難案件至遲在開庭六十日前,通知辯護人查閱案卷和準備出庭;
(五)將開庭的時間、地點在開庭七日以前通知人民檢察院;
(六)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七日以前送達;
(七)公開審判的案件,在開庭七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原審被告人(原審上訴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八)開庭后的審理流程和一審、二審流程是一樣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再審要多久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再審要多久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