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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治報·新湖南報(通訊員顏克慧)“根據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現請您如實申報夫妻全部共同財產……”近日,云陽市鄖西區法院南山法院向雙方離婚糾紛案件發出請求書。當事人出具的《離婚案件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是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正式實施后,法院出具的第一個《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
由于原告與被告婚前并不熟悉,婚后關系一直不和。他們分開已經很久了,感情也越來越淡薄。因此,原告請求法院判令離婚,并分割雙方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
為盡快明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范圍,防止和遏制當事人隱匿、轉移共同財產,本案法官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010——雙方根據新修訂的《夫妻共同財產申報表》分別進行。3萬,并明確告知當事人申報的要求和內容、權利和義務以及未如實申報的法律后果。
最終,在法院的組織下,雙方達成調解,和平解除婚姻關系。
法官陳述
長期以來,在離婚案件中,一方隱瞞夫妻共同財產的情況并不少見。當事人大多依靠向法院申請進行財產調查或通過離婚后財產糾紛進行救濟,難以有效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離婚案件當事人共同財產申報制度是本次《夫妻共同財產申報告知書》修訂的一大亮點。鄖西區法院出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就是根據這一新規定實施的一項重要措施,有助于法院最大限度地核實當事人的真實財產狀況,確保共同財產分割問題得到解決。公平、公正、高效地處理夫妻之間的糾紛,可以促進誠實訴訟,更有效地保護當事人特別是弱勢一方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