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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律師刑事辯護咨詢收費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律師刑事辯護咨詢收費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律師為罪犯辯護,這是律師法賦予的權利。但是,由于律師立場不同,出發點不同,或者動機不同,就有輿論壓力,基本分為兩類。
第一類,犯罪嫌疑人根本沒有犯罪,司法機關在辦理案件和取證時,證據直接指向他已經犯罪,由于科技問題,案件證人認知問題,自然巧合問題,被認定犯罪。近幾年冤假錯案基本屬于此類。
如果律師恰好接受此類案件,作為辯護人,律師的工作就萬分意義。拯救一個好人,對律師生涯是神圣的。
第二類,犯罪嫌疑人實際犯罪,由于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工作瑕疵,關鍵證據缺失或者遺漏。辯護律師抓住問題窮追猛打,搞突然襲擊。導致法院裁判有難度時,該律師就沒有起到律師法關于維護正義的法律尊嚴。反面促使司法機關在懲治犯罪時還應當合規合法,認真的工作態度。
這是法律賦予律師的合法正當的職務行為,不存在"非正義"的的任何存疑或指責,之所以有這種質疑,是因為國人的法制意識和水平丶知識太差了的緣故。涉嫌犯罪的當事人,只有通過其代理律師的庭辯、質證、閱卷、調查等活動,才能辯明事實真像,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才能認真貫徹"罪罰柤當(匹配)丶疑罪從無丶公開公平公正"的法制理念,才能減少甚至避免冤假錯案的發生。古人的"兼聽則明,偏聽則暗"也就是這個道理。否則,一切漂亮的司法囗號都無法落地。
再說,某些國人法盲到這種程度,也是醉了。看來中國的法制建設要前進一步,真是難于上 青天啦!沒有通過被告律師的法庭的邏輯的、事實的、常理常識的、公理道德等各個角度的辯護、質疑、質證,你怎么知道指控被告的所謂"事實"就一定是事實呢?出示的所謂"證據"就一定是合理合法取得且是真實的證據呢?包括法官在內的所有人等,誰敢擔保,原告或公訴方的所有指控或證據,不是因陷害或失誤而編造的虛假信息或子虛烏有?你這是對被告"未審先定有罪"的唯心主義思維,或被中國傳統的"無罪怎么被抓了?","無罪怎么成了被告?"或"被抓被關的人一定是有罪或有問題的人"等定向思維模式所左右。以上種種現象,都是不符合現代法制理念和法律的基本精神的。只有依法確保被告律師的各項合法權利,認真落實被告律師依法為其當事人行使實體辯護權和調查閱卷、質疑權,才能做到罪罰柤匹配丶才能有效避免和最大限度的減少冤假錯案的發生。如果有不相信不認同鄙人的上述觀點者,只有自己有朝一日,成了被告人,才能領會到辯護律師的重要性。不信試試?
律師的“特殊地位”是法律賦予的“特權”,“鉆法律空子”、“打擦邊球”、“強詞奪理”更是其“窮盡一切所能”的特點,就是讓其代表原、被告雙方的利益與對方進行“針鋒相對”的激辯,為其所“代理方”爭取最大利益,通過雙方的反復“辯證”還原案情真相,確保法律的“公平公正”和“不矯不枉”,這就是“人權”、“法權”的公平體現,所以社會應該正確理解、認識律師的職責。
謝謝邀請!
這類問題回答了很多,其實這個世上本無對錯,而且每個人對正確的理解和正義的理解都是不一樣的。
就比如,狗天生就喜歡吃屎,在人看來,狗吃屎很惡心是錯誤的,但在狗看來,那就是一種無與倫比的美食
在歐美國家,建立黃色網站并不違法,但是在中國不但違法而且罪還挺重,動不動就可以判10年以上,在宏觀的角度,你能說建立黃網是錯的?既然是錯的,那歐美是允許的,那你能說律師幫其的辯護不是正義的?
以社會的角度,前段時間的張扣扣兇殺案,社會普遍輿論都認為張扣扣殺人家全家是對的,那法律就是說張扣扣不對,需要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不死不行。你能說法律不是代表著正義?法律判張扣扣死刑就是錯的?民間普遍的輿論認知就是正確的?
因此,每個人對正確錯誤和正義的理解都不一樣,你不能把你認為的對正義的理解強加于別人的身上。
很多人都認為律師幫犯罪分子辯護是錯誤的,不正義的。但是在犯人以及犯人家屬的角度,只有律師能幫到自己,律師的行為是正義的。
可能這些犯人和犯人的家屬在沒出事之前他們也認為律師是不正義的,但是出事之后,你能依靠的只有律師。很多人說律師不正義只是站著說話不腰疼,吃瓜群眾的角度。所謂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濕鞋,萬一出了事,還是要跪舔律師。
存在即合理,國家頒布各種法律來限制國民的言行舉止,但為什么能允許律師這種和司法機關對抗的存在?因此這也體現了國家的正義。
國家賦予律師各種的權利,也能說以國家的角度,律師這個職業是正義的。
對普通人來說,一旦進入刑事程序,基本上就是只能被動等著刑罰加身。想要以一己之力對抗國家機器那是很難,很難的。
所以學點法律常識很重要,否則從偵查開始就會主觀上以有罪推定的方式一步步套住,最后即使是冤的,也是無力回天。除非出現“死人”回來了這樣的極端無罪證據出現。律師的作用也就體現在及時跟當事人普法。從這個角度來說律師也是給偵查機關增加辦案難度,所以有時候辦案單位也不歡迎律師,甚至想方設法阻止律師會見,律師的辦案風險也就產生。
只要偵查階段證據固定完畢,律師的作用有時候會變得非常微小,不管過程如何,不管事實如何,小的瑕疵可能辦案人員也不會在意,最后三對一,當事人還是按照他們最初設定的方向定罪處罰了。
謝邀。說幾個本人的經歷怎么樣?
1、半路接手的開設賭場案,委托人是未成年人還是從犯,管轄機關在幾百公里以外,人已經被逮捕兩個多月了。
現在案件在檢察院審查起訴,我準備了充分的辯護意見,向檢察官提羈押必要性審查,想把人早點保出來,下午給檢察官打電話的時候,他說最近都好忙,只有明天上午上班之前有空閑,聽到這句話,好勒,抓緊時間完稿,然后二話不說驅車200公里,連夜前往當地住下,第二天上午一早7:50準時出現在檢察院門口,與檢察官進行進行了半個小時的會談,遞交了《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
檢察官看過以后說可以取保。
2、電信詐騙案代理二審。小伙子其實挺虧的,大學剛剛畢業誤入詐騙團伙,在里面干了十幾天獲得1000元的薪水,然后公司被端了,一審期間他以為事兒不大也瞞著家里,所以沒有請律師,政府給他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師,但原著律師畢竟不上心啊,開完庭連辯護詞都沒交,結果一審他判了四年三個月。
家屬找到我,讓我代理二審,我第一時間去看守所會見,然后閱卷。好家伙,團伙犯罪,47個被告卷宗2000多頁,花了整整一周的時間整理了閱卷報告,然后我發現這個案件一審法院判的確實有問題。
首先,他是這個犯罪集團的最基層的組員,他上面還有小組長,有總監,有老板在,沒有其他特殊情節的情況下,他的刑期竟然比他的小組長還重。
其次,審計報告給他鑒定的詐騙犯罪數額是160多萬,但事實上他只騙了一筆,他是5月下旬才入職的,但是審計報告把整個5月份和6月份的詐騙數額都算在了他的頭上,起因只是因為他在訊問筆錄里面說了一句話,我是5月初到公司的,但是他本人并沒有講這句話,是屬于記錄錯誤。
因而這是一個可辯的案子,于是我當即提交了調查同步訊問錄音錄像,想把這份筆錄給排除掉。另外,申請公安機關和人民法院調取他的手機,因為據他所說,5月下旬他回學校拿畢業證,然后在學校住了幾晚,這中間坐了高鐵住了酒店,所有的APP上都有消費記錄,他是畢業以后才到公司去的,那么只要把這些電子數據提取,復原他當時的活動軌跡,可以證明他確實是5月下旬到公司的,這就可以把5月上旬的幾筆犯罪數額給排除掉。
除此之外,我還申請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整理了所有程序和實體上的辯護詞,多次致電法官一定要開庭審理,將相關沒有查清的事實進一步查清。但是也怪他倒霉,正好趕上疫情,法官提審和開庭都非常困難,所以這個案子久拖不決,中間還下了一次中止裁定。
我看在中國做刑事律師很難。
很多事情給當事人是很不好解釋的,這個案子你努了很多力,自己的專業水準也完全發揮出來了,法院并沒有采納你的觀點。這種情況下,作為一個律師你要給當事人解釋清楚是非常難的,當事人認為請了和沒有請是一樣的,這就使律師處于很尷尬的境地。
刑事案件的辯護率很低,這就意味著律師的生意會越來越少。如果過多地考慮生計,業務就會越來越差。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往往生活都不是很好,支付律師費也是有問題的。
所以,我認為做刑事律師很難。
不是專業的刑辯律師,本人還在實習期,近期和師傅接到一個法律援助的二審案件,因為案情不復雜,所以基本上都是我來做。被告犯合同詐騙罪,還委托了律師,被告被公安機關電話傳喚了,可是他的委托律師沒發現這個自首情節,導致被判了三年。后來經過二審改判兩年。不是說刑辮律師沒用,而是對于每一個案件要盡職盡責。
如果該刑事案件是共同犯罪案件,一個律師只能為一個犯人辯護;如果該刑事案件不是共同犯罪案件,兩個犯人需要請1個辯護律師即可。共同犯罪(團伙犯罪)的案件,偵查機關由于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先后抓獲、證據尚缺等原因一般將犯罪嫌疑人分案移送審查,檢察機關分別將其提起公訴。
民典法生效后,刑事公訴案件在法院開審前檢察和法院巳考慮原告,被告的提交證據,律法執行而協商好判決內容,正式開審除非有新證據,否則巳不用律師申訴辯解,走遍程序便判決,一般除賠償金可提上訴,其它如判決結果不滿除非有重大證據推翻便有可能批準上訴,否則是要服從判決。
所以律師角色有了變化,至於案件中律師角色多用於文件往來,協調維護雇主權益,所以有否用律師對案件結果影響很少了,雇不雇用看財力是否聘用得起。
不請律師,開庭前也會有援助律師進行辯護,因此開庭的時候絕對不會無故沒有律師,但被告人明確表示不要律師除外,未成年人及可能無期死刑案件必須要有辯護人。不建議請律師是因為有些律師只是走過場,沒有盡自己本分去爭取取保候審及無罪罪輕辯護。
為了保證刑事司法過程公平公正,國家法律規定了律師參與刑事訴訟的法定程序。律師參與刑事司法訴訟活動,既是對國家刑事司法訴訟活動的有效監督,也是對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的重要保障。所以律師參與刑事司法訴訟活動,具有特殊的不可替代作用。至于有些案情簡單、事實清楚、即發即破、沒有異議、犯罪嫌疑人要求不申請律師的刑事案件,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批準執行。
刑事案件是指被告施實了犯罪行為,被國家機關提起公訴,人民法院審判判刑處罰。
刑事案件分三個階段:1.刑事偵查階段。在這一階段公安機關對案件進行偵查,搜集相應證據,向檢察機關報批對犯罪嫌疑人逮捕或不逮捕的過程。在這個階段,辯護律師可以去看守所會見犯罪嫌疑人,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與幫助,申請取保候審等變更強制措施。2.審查起訴階段,一旦檢察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公安機關準備完備相關證據,就會向人民檢察院提起審查起訴。在這一階段,辯護律師可以調閱整個案卷、會見被告、申請取保候審、向公訴機關提出審查起訴階段的辯護意見。3.人民法院審判階段,在這一階段,辯護律師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調取證據、提請相關證人、勘驗人、鑒定人出庭的請求。在庭審階段,辯護律師做出獨立的辯護意見。
綜上,在整個刑事案件進程中,辯護律師的作用是非常大的。只有辯護律師的參與,才能更好的保障刑事案件被告的合法權益,真正做到罪責刑相適應。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律師刑事辯護咨詢收費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律師刑事辯護咨詢收費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