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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事案件羈押期限是多長?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拘留期為十四日。這十四天包括:被拘留人認為需要逮捕的,必須在拘留后三日內向人民檢察院提請審查批準逮捕。特殊情況,報批時間可以延長一至四日。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的期限為七日。但對于在逃、多次作案、群體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法律規定報請審批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檢察院自查案件:拘留期十四天。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十日內作出決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逮捕時間一至四日。刑事案件羈押期限是多長?2、刑事拘留期限從哪一天開始計算?刑事拘留時間以天計算。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起始日不計入期間,從次日開始計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05條:期限以小時、天、月計算。期間開始的小時和日期不包括在期間內。法定期限不包括旅行時間。如果申訴信或其他文件在有效期之前已郵寄,則不會被視為過期。期限最后一日為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日為有效期。但是,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羈押期限自期限屆滿之日起屆滿,不得因節假日延長。3.羈押和拘留有什么區別?羈押與拘留的區別在于限制不同。拘留是指公安機關對符合法定條件需要偵查的犯罪分子采取的臨時強制措施。羈押期間發現犯罪證據的,報請檢察院批準逮捕。拘留是一種強制措施,是指因涉嫌犯罪而被拘留、逮捕,等待法庭審判的一段時間。如果法庭判定他有罪,羈押期限將計入他的刑期。以上就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關于刑事案件羈押期限的相關知識。刑事案件的羈押期限取決于是一般羈押還是特別羈押。一般偵查的拘留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如果您有什么不明白或者有其他疑問,可以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