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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訴訟書證提取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刑事訴訟書證提取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要規范調取書證復制件。職務犯罪案件中被調查人任免文件、雙方合同等原件一般不宜調取,因此證據材料中需要調取大量的復印件。但是部分書證復印件無來源、提取過程等說明,不符合刑事訴訟法關于調取書證復印件的要求。根據《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書證應當調取原件,調取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調取復印件,但是調取復印件應注明是否和原件核對一致,制作過程,原物、原件存放于何處的文字說明和簽名以及提供單位的印章。
注重書證的客觀性
避免取證不全面
是指偵查人員在勘查、搜查的過程中,對于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物品和文件,依法予以提取、留置、封存的一項偵查措施。
扣押物證、書證和視聽資料的目的是為了提取和保全證據,以求準確認定案情。刑事證據的偵查扣押是一種強制性的證據收集行為,一般是建立在證據持有人拒絕交出相關證據的前提下。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訴訟書證提取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訴訟書證提取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