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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洗錢罪的上游犯罪?
洗錢犯罪上游犯罪,是指產生洗錢犯罪犯罪所得的各種犯罪,以及從犯罪中獲得的財產)及其收益。行為。
洗錢上游犯罪包括以下7種犯罪:
毒品犯罪;
具有黑社會性質的有組織犯罪;
恐怖犯罪;
走私犯罪;
貪污賄賂犯罪;
擾亂財務管理秩序犯罪;
金融詐騙罪。
洗錢罪的認定應當以上游犯罪事實的成立為依據。洗錢上游犯罪尚未依法審理,但如果查證屬實,不影響洗錢罪的審理。洗錢罪的上游犯罪事實能夠得到確認。行為人因死亡等原因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因其他犯罪依法定罪處罰的,不影響洗錢罪的認定。
二、洗錢罪的行為方式有哪些?
洗錢罪法定行為方式只能由行為組成,共有5種行為方式:
1.提供資金賬戶:包括行為人向洗錢上游犯罪行為人提供合法賬戶,以及為洗錢上游犯罪行為人在金融機構開立虛假賬戶。因此,公眾在向他人提供賬戶時應謹慎行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2.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工具和證券。
3、通過轉賬或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劃轉。
4.協助將資金匯出境外。
5、采用其他方法隱匿、隱瞞犯罪所得及其來源、性質的。
三、洗錢罪會怎么判?
根據《刑法》第191條的規定,有上述洗錢罪所列行為之一的,沒收上述犯罪所得及其所得,并處罰金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并處洗錢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洗過: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構成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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