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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公安局發布通報:4月10日,網上傳播“浦東新區北蔡鎮原領導倒賣物資”等虛假信息。經警方調查,劉某某(男,51歲)在看到“浦東北蔡黨委領導因疫情防控不力被免職”的新聞報道后,編造“原北蔡鎮黨委領導倒賣新區提供的信息“四批保供利潤數百萬元”等虛假信息散布,讓廣大群眾信以為真。目前,公安機關已對劉某某依法立案偵查。疫情防控期間,如何處理散布疫情信息謠言或利用虛假疫情信息牟利的行為?編造虛假疫情信息,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屬于刑法。依照第二款的規定,以編造、故意散布虛假信息罪定罪處罰。編造虛假信息,或者故意在信息網絡上傳播虛假信息,或者組織、指使在信息網絡上傳播,尋釁滋事,嚴重擾亂公共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條的規定符合本款第四項規定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以非法持有為目的,利用虛假疫情信息騙取他人財物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以詐騙罪定罪處罰。散布謠言最終會受到法律制裁!(全媒體記者羅從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