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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律師:
你好!我和我丈夫結婚已經7年了。可惜還沒能渡過七年之癢,面臨離婚。我們只有一個孩子,婚后唯一的財產就是一套房子,登記在我丈夫的名下。考慮到婚后和平分居和公平處理財產,我們雙方同意把這套房子留給孩子。但聽說后悔的例子很多。如果老公以后后悔了怎么辦?有沒有什么好的辦法可以讓他不食言呢?
江蘇劉女士
劉女士:
你好!你擔心丈夫將來會后悔,是我們無法預見和控制的,但我們可以提前預防,讓對方后悔的行為得不到支持。就像你一樣,生活中很多夫妻在面臨分離的時候都會考慮孩子的利益。實踐中,確實存在你所說的遺憾的情況。讓我向您介紹一下如何預防它們。
離婚協議書可以約定房子捐給孩子嗎?
離婚協議書是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就解除婚姻關系、子女撫養費、財產分割、債務義務等問題達成的協議。無論是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還是到人民法院調解離婚,都涉及具體的協議條款。
《民法典》第1087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考慮財產的具體情況,并照顧子女、婦女和無過錯方的權益。原則上判斷。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應當依法受到保護。”據此,你提到的房屋是夫妻婚后的共同財產,你和你的丈夫可以決定將房屋捐給兒童,但協議必須具體、明確、不含糊。
離婚協議中的贈與協議可以撤銷嗎?
生活中常提到的贈與合同,是指《民法典》條款下的贈與。具體規定如下:
第六百五十七條規定:“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贈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條規定:“捐贈財產權轉讓前,捐贈人可以撤銷捐贈。經公證的捐贈合同或者依法不能撤銷的、具有公益性質或者道德義務等性質的捐贈合同。救災、扶貧、助殘等事項不得撤銷,適用前款規定。”
簡單地說,除法律有特殊規定外,贈與人可以在贈與財產轉讓前撤銷贈與。回到房子的贈與,只要房子的變更沒有登記,贈與人就可以后悔。
然而,離婚協議書和贈與合同中約定的贈與條款是有區別的。離婚協議中規定向子女捐贈財產的條款是解除婚姻關系、子女撫養費和共同財產分割的先決條件,甚至可能以一方在子女撫養費、共同財產分割方面做出重大讓步為條件等。協議全文是一個整體,不能單獨識別。
《******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六十九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依照民法第一千零七十六條規定簽訂的離婚協議中有關財產、債務處理的規定,對男女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據此,雖然以往司法實踐中對類似問題的裁判標準完全不同,但目前的主流觀點已經相對統一,即離婚協議是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一攬子協議”,不可分割,只要不存在欺詐、脅迫等可以變更或者撤銷的情形,一方當事人要求解除贈與合同的,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不予支持。
如何提前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
如上所述,雖然目前司法實踐中的主流觀點并不支持一方撤銷贈與,但為了避免產生無關糾紛,還是有必要提前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
例如,您可以在辦理離婚手續之前要求將房屋過戶到孩子名下,或者對將房屋捐獻給孩子的協議進行公證。另外,離婚協議書生效后,應及時督促丈夫將房子過戶到孩子名下。如有必要,您也可以提起訴訟。民事訴訟依法保護權利。
律師提醒
“送禮”是日常生活中比較常見的行為。大家一定要了解捐贈和撤銷的法律規定,依法防范自身風險。同時,還必須注意離婚協議中贈與條款的特殊性。必要時向專業法律人士尋求幫助,用法律思維、法律智慧結合法律工具,讓我們的生活變得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