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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家庭暴力刑事訴狀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1個相關介紹家庭暴力刑事訴狀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感情不和,如果沒有離婚,并且沒有打罵,丈夫強行發生關系,而妻子又沒有拒絕,強奸罪不成立。婚內強奸罪不是特別容易判定。但是如果在暴力,經期,以及離婚訴訟期間,違背妻子意愿,強行發生關系,則強奸罪成立。以前看過一個法律笑話,說的是,跟女人交往中,不可違背女人意愿,否則均屬犯罪。
外國的情況有可能,在我們國家是不存在的,夫妻是法定的同居生活,既合法的性需求,也是夫妻義務。只要夫妻關系存在,硬上也不違法,且不構成強奸罪之名。
有人可能理解為違背婦女意愿,這是理解上的誤區,既然夫妻,又是妻子,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絕丈夫的性要求,因為妻子是唯一的義務合法人。
宗親的小叔叔娶了個老婆,我們叫著嬸子,有文化,還挺斯文的姑娘,個子高,身材也好看。
農村姑娘長大了要嫁人,可是正因為讀了書,好像不甘心就這樣嫁人,感覺到委屈。妹妹的孩子都兩三歲了,她還呆在家里,不慌不忙的。
農村老人們可不這樣認為,不就像現在很多年輕人不戀愛,也不結婚一樣,急白了父母的頭發。小嬸子就是這樣的女子,她父親托人說媒,介紹給了小叔叔。
小叔叔是老三屆的,畢業了回家務農,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情。這門親事小叔叔高興,小嬸子遠超過他。可是從提親到過門,小嬸子始終不愿意,試圖逃避現實,無奈在父母親的壓力下,勉強應承,又想著用不同房的方式,來抵制夫妻生活。
小叔叔住在我家的前面,屋里的人大聲說話,我們都能聽到。他們在深夜里吵架,大人們聽得見,我們還是小孩,早睡熟了。每每的晚上吵架后,第二天見小叔叔的臉上,手指甲劃著的血痕,一道一道的。有時候小嬸子的臉上浮腫,胳膊上青色的塊狀,顯然是在互斗中留下來的印跡……
想想那時的女人太無助,也太可憐,有娘家也回不去,娘家人不維護,也不支持你,能去哪里呀……
小嬸子拒絕同房,她說男女之事是最臟最丑陋的,還嫌小叔叔的汗毛長扎人,所以她是和衣而睡,經常在夜里打架都是為這事兒。
小嬸子不讓行事,小叔叔硬上,引發打架在生產隊也不是秘密了,有些老者給小叔叔開玩笑:你娃子功夫不行吧,到現在還沒安種上……小叔叔也不光聽之,也是用風趣味道,回敬著老者們的嘲笑:你老們放心,沒有我攻不下的火焰山!沒過多久,小嬸子腹部隆起,夜里再也聽不到他們的吵鬧聲了……
這涉及到婚內強奸是否成立的問題,目前來說,絕大多數情況下,丈夫不會構成強奸罪,但特殊情況下,妻子還是可以控告丈夫構成強奸罪的。
下面我展開講一講:
我國對強奸罪的規定,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一款:“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一規定,并沒有將丈夫排除在強奸罪之外,也就是嚴格從法律來說,丈夫也是可以構成強奸罪的。
但是,司法實踐中,一般并不承認婚內強奸可以構成犯罪,這是因為以下幾個原因:
1、強奸罪的最主要的是侵犯了女性的性自主權。也就是說,構不構成強奸罪,主要看是不是違背了女性的意愿。但是,夫妻關系具有特殊性,夫妻之間有同房的權利與義務,因此一般認為夫妻在登記結婚時,即概括地承諾在今后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都自愿與對方發生關系。
因此,夫妻之間發生了性關系,都默認取得了對方的同意,自然不會構成強奸。
2、婚內強奸很難取證。
對于一般的強奸罪而言,最難的都是取證,也就是怎樣證明發生關系時是違背了女性意愿。如果不是夫妻關系,如果雙方沒有特殊關系,還可以從發生了性關系,身體的傷痕等進行綜合判斷。而夫妻之間,就不能以發生了關系來進行綜合判斷了,尤其是現代社會,越來越開放,性行為的方式多種多樣,更無法憑其他證據判斷發生關系時是否違背女性意愿了。而刑事犯罪要求必須排除合理懷疑,疑罪從無,因此即便認為婚內強奸構成犯罪,也基本無法從證據方面進行定罪。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家庭暴力刑事訴狀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家庭暴力刑事訴狀的1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