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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老人提前寫遺囑,是為了避免死后子女之間產生不必要的財產糾紛。那么問題來了,采用錄像方式立遺囑合法嗎?
網友咨詢:
使用錄像方式立遺囑合法嗎?
山東南松律師事務所嚴占奎律師答:
符合規定的錄像遺囑有效。
通過錄音錄像方式立遺囑時,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通過音視頻設備完整記錄和保存遺囑人和見證人的聲音和圖像,同時保證原始載體的完整性。
例如,用錄音機錄音或用手機錄音時,需要保證錄音設備完好,音視頻文件未被修改或編輯。另外,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視頻還需要記錄遺囑人和證人清晰、完整的正面肖像。
2、音視頻遺囑錄制過程中,全程需要兩名以上見證人在場,以保證音視頻遺囑的真實性。見證人不應對遺產有任何利益。
3.音頻、視頻必須有指定內容。
例如,在錄音或錄像開始時,立遺囑人必須聲明所錄制的內容是遺囑,遺囑人和見證人必須在錄音或錄像中明確注明自己的姓名、身份以及錄音的具體時間。記錄。
4、音視頻內容應當符合法律規定,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5、遺囑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遺囑內容是遺囑人真實意思表示。
山東南松律師事務所顏占奎律師分析:
隨著人們日益富裕,死后留下的遺產種類和數額顯著增加。因此,《民法典》出臺了繼承管理員制度,明確規定了各種情況下繼承管理員的選任方法。需要承擔的責任和責任。這樣,通過遺產管理人制度,可以引入專業機構和專業人員,使遺產繼承工作能夠更加順利地進行,有效化解以往遺產繼承中的矛盾和糾紛,滿足遺產分配多元化的需要,為社會穩定做出貢獻。
《民法典》還建立了繼承人的“寬恕制度”,列出了導致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五種行為,并規定對繼承人進行遺棄、虐待、偽造、篡改、隱匿或毀壞遺囑,以及因欺詐或脅迫而被迫或阻礙。繼承人立、變更或者撤銷遺囑,確有悔罪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后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該制度的目的是維持和諧的家庭關系。既給了繼承人改過自新的機會,又尊重了死者的意愿。
《民法典》第1111條
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養子女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關于親子關系的規定;養子女和養父母的近親屬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關于子女與父母關系的規定。近親屬關系的規定。
收養關系成立后,收養子女與其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