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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辛辛苦苦干了一個月,到包工頭那里領工資。但承包商表示,他們尚未收到工程款,無法支付工資。當這種情況發(fā)生時,農民工可以通過投訴、仲裁、起訴等多種途徑來維權。你可以拿回應得的工資,但承包商拿不到工程款怎么辦?我們該如何正確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根據(jù)《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第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實際施工人作為被告向承包商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分包人或者非法分包人為當事人。承包人僅在未支付工程價款的范圍內向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
這里的實際施工人員一般是指沒有建筑施工資質的施工隊伍,所謂的承包商就屬于此類。因此,根據(jù)該規(guī)定,如果承包商無法拿到工程款,他不僅可以要求發(fā)包人或者公司按照合同規(guī)定支付工程款,還可以要求總承包商支付工程款。分包商和非法分包商要承擔責任。
經協(xié)商,承包人仍不愿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以向建設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并以開發(fā)商、建設單位、分包商等為共同被告。這可以增加可以獲得的金錢量。項目資金的可能性。如果可以的話,起訴的時候最好同時申請財產保全,避免出現(xiàn)打贏官司卻拿不到錢的情況。
最后,如果訴訟勝訴,但工程承包商或開發(fā)商仍不愿支付工程款,承包商最好及時申請強制執(zhí)行。如果能夠提供被執(zhí)行人的土地使用權、房產等財產,將更加有效地幫助被執(zhí)行人履行義務,達到獲得項目資金的目的。
但承包商也應該注意。如果你已經收到開發(fā)商或承包商的工程款,但仍以未收到工程款為由拒絕支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那么承包商的行為就會受到懷疑。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