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1.實際支付的醫療費用,包括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康復訓練費用、工傷復發費用等。
2、住院伙食補助,2017年藏族標準為50人/天,實際交通費、食宿費(如獲批準,所產生的食宿費需到外地就醫)。
3、工傷康復費用,經康復醫療機構確認的費用。
4、輔助器具使用費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定。
5、停職工資,即從職工因工受傷之日起需要支付的停職工資,不得低于職工原工資,一般不得超過12個月。勞動合同終止的,停工和工資自終止之日起終止。
6、因停工而產生的護理費用由所在單位連同工資一起承擔。勞動者在停工停薪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指派專人照顧。無人看護的,經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同意,用人單位可以按照自治區職工上一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元/月支付護理費。
7、傷殘評定后的生活護理費用,受傷職工傷殘等級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評定確認。生活護理費按照三個不同級別支付:完全不能自理、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或不能自理部分生活。標準分別為協調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西藏自治區2023年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元。
8、傷殘補貼,8級傷殘者11個月工資。
9、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八級傷殘是指上一年西藏自治區在職職工12個月的平均月工資,即=元。
10、一次性工傷就業補貼。八級傷殘是西藏自治區職工上一年13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即=元。
上述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費和一次性工傷就業補助費須在勞動合同終止時才能享受。
工傷致殘不同于交通事故致殘、人身傷害致殘,不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