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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經營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許可經營特許經營、壟斷項目或者其他限制經營項目,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營業執照或者批準文件的行為。法規。等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刑法》第225條對該罪作出如下規定: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未經許可經營特許經營、專賣項目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限制項目的;
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營業執照或者批準文件;
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
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違法經營行為。
綠營HP法:非法經營罪是從1979年第《刑法》號“投機倒把罪”中分離出來的新罪名,旨在解決“口袋罪”犯罪構成要件界限不清的問題,但效果并不明顯。司法實踐中,非法經營罪的認定必須從犯罪構成要件和社會危害性等方面進行實質性闡釋,嚴格區分犯罪與非犯罪、本罪與其他罪的界限,避免將普通行政處罰上升為非法經營罪。違法行為構成刑事犯罪。防止非法經營犯罪任意擴大為新的“口袋犯罪”。
違反國家規定,進行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未經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無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批發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經營企業許可證、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等證明的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違法經營額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2萬元以上的;
2、非法經營卷煙20萬支以上的;
3、三年內因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且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金額一百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十萬元以上的;
2.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金額超過500萬元,或者違法所得超過10萬元的;
3、違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金額2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或者違法所得金額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因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犯罪活動而被立案偵查的;
兩年內因違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受到行政處罰的;
拒絕說明涉案資金去向或者拒絕配合追繳工作,導致贓款未能追回的;
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4.利用銷售終端等方式,通過虛構交易、虛假價格、現金返還等方式,直接向信用卡持卡人支付現金,金額超過100萬元,或者致使金融機構損失20萬元。逾期還款10萬元以上,或者給金融機構造成10萬元以上經濟損失的。
進行買賣外匯或者變相買賣外匯等非法外匯交易活動,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違法經營額50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10萬元以上;
2、違法經營數額超過250萬元,或者違法所得數額超過5萬元,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因非法外匯交易受到刑事立案調查的;
兩年內因違法外匯交易行為受過行政處罰的;
拒絕說明涉案資金去向或者拒絕配合追繳工作,導致贓款未能追回的;
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3、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違反對外貿易代理業務規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偽造、變造單據、商業單據,騙取他人從外匯指定銀行購匯,金額超過美元的500萬美元或者非法收入金額50萬元以上;
中介機構冒充中介騙購外匯,金額超過100萬美元,或者違法所得金額超過10萬元的。
出版、印刷、復制、發行嚴重危害社會秩序、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個人違法經營額5萬元以上,單位違法經營額15萬元以上;
2、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經營報紙5000份、期刊5000種以上、圖書2000種以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500種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報紙種、期刊種以上、圖書5000種以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1500種以上;
4、雖未達到上述金額標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因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非法出版物,又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非法出版物,兩年內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出版、印刷、復制、發行非法出版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非法從事出版物出版、印刷、復制、發行,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個人違法經營額15萬元以上,單位違法經營額50萬元以上;
2、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5萬元以上,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15萬元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經營報紙1.5萬份、期刊1.5萬種、圖書5000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1500種以上的,單位非法經營報紙5萬份、期刊5萬種。圖書余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5000余冊;
數額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非法從事出版物出版、印刷、復印、發行業務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且有違法行為的;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復印、發行業務。
以營利活動為目的,擅自出租國際專線、設置私人轉接設備或者其他方式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臺地區電信業務,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造成電信市場秩序下滑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外撥業務金額超過100萬元;
2、因經營來電業務造成電信資費損失金額超過100萬元的;
3、雖未達到上述金額標準,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兩年內因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臺電信業務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
非法經營國際電信業務或者涉港澳臺電信業務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以營利為目的,通過信息網絡提供有償信息刪除服務,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通過信息網絡提供有償信息發布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個人違法經營額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額2萬元以上的;
2、單位違法經營額1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額5萬元以上。
非法生產、銷售“黑廣播”、“偽基站”、無線電干擾器等無線電設備,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非法生產、銷售三套以上無線電設備的;
2、違法經營額超過5萬元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非法生產、銷售無線電設備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且有非法生產、銷售無線電設備行為的。
以向他人提供賭場為目的,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生產、銷售具有退幣、積分、鋼珠等特殊功能的電子游戲設施、設備及其專用軟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下情況:
1、個人違法經營數額超過5萬元,或者違法所得數額超過1萬元的;
2、單位違法經營額5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10萬元以上的;
3、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兩年內因非法生產、銷售手機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并再次從事同類違法經營活動的;
4、其他嚴重情節。
有下列危害食品安全行為,違法經營額十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五萬元以上的:
違反國家規定,生產、銷售國家禁止用于食品生產、銷售的非食品原料,為他人提供食品生產、銷售的;
2.以向他人提供食用農產品生產、銷售為目的,違反國家規定,生產、銷售國家明令禁止的農藥、藥品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用于食用動物,或者與上述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飼料原料一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
違反國家規定,設立私營生豬屠宰廠從事生豬屠宰、銷售等經營活動的。
未經監管部門批準,以營利為目的,或者超出業務范圍,以實際年利率超過36%為目的定期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放貸款,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個人違法放貸金額累計超過200萬元,單位違法放貸金額累計超過1000萬元;
2、個人違法所得累計數額超過80萬元,單位違法所得數額累計超過400萬元的;
3、個人非法放貸人數合計50人以上,單位非法放貸人數合計150人以上;
4、造成借款人及其近親屬自殺、死亡、精神障礙等嚴重后果的。
5、雖未達到上述金額標準,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兩年內因違法放貸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的;
以實際年利率超過72%非法放貸十次以上的。
黑惡勢力非法放貸,按照第、、項規定的相應金額和數量標準的50%認定。同時符合第項規定情形的,按照40認定。相應數量和數量標準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從事其他違法經營活動:
1、個人違法經營數額超過5萬元,或者違法所得數額超過1萬元的;
2、單位違法經營額50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10萬元以上的;
3、金額雖未達到上述金額標準,但兩年內因違法經營活動受到兩次以上行政處罰,且曾從事同類違法經營活動的;
4、其他嚴重情節。
法律、司法解釋對非法經營犯罪的立案追訴標準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根據《刑法》第九十六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是指違反***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決定,***制定的行政法規、行政措施、發布的決定、命令。這說明,只有國家最高立法機關或者最高行政機關頒布的規范性文件才能稱為國家法規;除中國共產黨及其常委會和中國共產黨兩個法人實體外,其他機關頒布的規范性文件不能視為國家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