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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周某,女,原系杭州H公司法定代表人、杭州J公司實際控制人。2012年4月,浙江R集團出資1200余萬元從周某手中收購H公司股份(包括商會大廈物業)。
并簽訂并購協議,約定H公司對J公司的債務由周某償還。2013年至2015年,周某指使J公司法定代表人肖某某、曹某某等人虛增貸款、虛增交易環節、不記錄返還金額。
制造H公司欠J公司巨額債務的假象,以虛假債權起訴R集團。周某還編造證據,制造H公司在被收購前已將商會大廈房產轉讓給胡某某的假象,并指使胡某某起訴R集團,訴訟金額共計2100余萬元。
r集團在民事訴訟中敗訴,截至案發,已被法院執行700余萬元。
2019年7月至9月,浙江省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檢察院以詐騙罪對涉案人員提起公訴。2020年3月至8月,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周某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肖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7萬元;胡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并處罰金4.5萬元;曹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2021年1月21日,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檢察機關的表現】
1.準確判斷和成功起訴失蹤罪犯。2017年2月,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檢察院在辦理周某等人騙取貸款、拒不執行判決案時,浙江R集團向檢察院反映情況,稱該企業在并購過程中被詐騙2100余萬元。
已被法院執行700多萬元,未來將面臨1400多萬的損失。經分析研判和指導公安機關初步偵查,檢察院發現周某為J公司實際控制人,H公司和J公司債務存在重大疑點,經對胡某某的大數據信息分析,
經查明,胡某某無正當職業,銀行賬戶資金不流動。他投資300萬元收購商會大廈物業的可能性極低。經進一步深挖取證,胡某某、肖某某、曹某某被提起公訴。
2.公開審查提高辦案質效。通過對大數據銀行資金流向的分析,檢察院得出結論:周某父母在上海的別墅是周某早年購買的。為加快追繳力度,提高辦案效果,
召集調查人員、受害企業代表和嫌疑人的辯護律師進行了兩次公開審查。第一次公開審查主要集中在核實私營企業的損失、犯罪嫌疑人的資產以及防止資產轉移。
充分了解損失情況,為嫌疑人主動退贓提供機會。第二次公開審查主要集中在退贓宣傳、上海別墅拍賣、認罪認罰等方面。為了表達良好的認罪態度,周某的家人主動要求拍賣該別墅。
他不僅代退了700多萬元犯罪贓款,還主動歸還了剩余的1100萬元民事欠款。
3.保護民營企業,促進企業合規經營。2020年4月,R集團發來感謝信,并在市人代會上充分肯定了檢察機關對民營企業工作的關心、支持和保障。為推進企業合規建設,
普陀區院與普陀區工商聯聯合開展“六?!薄傲!弊o航民營企業發展檢察開放日活動,邀請區人大代表、CPPCC委員、人民監督員、媒體代表、社會各界民營企業家等15人走進檢察機關學習檢察知識。
【典型含義】
1.為處理類似案件提供指導,保護民營企業健康有序發展。檢察機關成功起訴一起企業并購領域針對上市民營企業的虛假訴訟型詐騙案件。檢察機關在辦理此案過程中,以保護民營經濟為宗旨,細致分析,準確判斷。
通過數字化辦案,為民營企業伸張正義,避免損失2100余萬元,挽救企業聲譽。本案中,數字化辦案方式、證據審查方式、挽回損失方式的運用,為檢察機關辦理類似案件提供了工作指引。同時,通過公眾評議,
為民營企業反映訴求、解決糾紛提供了暢通渠道。本案的辦理體現了恢復性司法理念,實現了“三個效果”的有機統一,充分發揮了檢察機關的訴前主導責任。
2.本案的判決有利于預防和警示企業并購領域的犯罪。該案系杭州首例企業并購領域詐騙案。當R集團向檢察院發來感謝信時,其表示R集團目前正在進行百億企業并購。
將注意仔細核對被收購企業資產和債務的真實性,并將向被收購企業出示本案判決書,提醒被收購企業如實、合法申報企業財務信息,否則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此案的處理不僅幫助企業挽回了損失,恢復了聲譽,
為了維護法律正義,更重要的是,對于民族民營企業來說,在進行M&A項目時,這對收購方和出售方都具有警示和預防意義。上海普陀欺詐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