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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中我們經常看到,一方出軌,另一方提出離婚。如果確定夫妻關系破裂是由于一方在婚姻中的過錯而導致的,法院將下令離婚。李曉娟律師今天討論的是,如果出軌方起訴,法院會判離婚嗎?
我們來看看《民法典》是如何規范離婚判決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規定,感情確實破裂,調解無效的,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不成的,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實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遺棄家庭成員的;
有賭博、吸毒等不良習慣,屢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的;
其他導致夫妻關系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的,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雙方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準予離婚。
可見,法院是否判決離婚的參考標準是關系是否破裂。法院決定是作弊一方起訴還是另一方起訴。如果出軌一方提起訴訟,對方表示雙方關系沒有破裂,會原諒對方,挽救婚姻,那么法院不會判離婚。無論出軌方提供多少證據證明自己出軌,法院都不會判令離婚。因此,專業婚姻律師并不建議出軌方暴露自己尋求離婚。
如果出軌一方提出離婚,如果第一次離婚沒有被判決,并不意味著離婚不可能。
第一次離婚訴訟未離婚后,出軌方可以以感情已經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為由,再次提出離婚。第二次離婚訴訟通常會導致離婚。
因此,出軌方提出離婚時,無需強調自己是過錯方。他可以像普通離婚案件一樣提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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