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網
一、南通醫療糾紛司法鑒定程序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和社會職業司法鑒定人接受司法機關的委托,對委托事項從事司法鑒定;非訴訟案件的委托評估,按照行業規定執行。1.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的司法鑒定委托。2.在訴訟案件中,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時,司法鑒定機構也可以接受當事人的司法鑒定委托。當事人委托司法鑒定時,通常是通過律師事務所進行。受理:司法鑒定機構收到委托書后,應當對委托人的委托進行審查,并作出下列決定:1.對于符合受理條件并能夠立即決定受理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在委托書上簽字。與客戶簽訂的合同《司法鑒定委托受理合同》;2、不能立即決定受理的,向委托人開具《司法鑒定委托材料收領單》,自收到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3、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通過信函委托申請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退還鑒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說明理由;四、對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內書面答復是否受理。初審鑒定機構受理案件后,應當指定一名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鑒定資格的人員承擔鑒定工作,同一鑒定事項應當由兩名具有社會專業司法鑒定資格的人員進行。補充標識。司法鑒定機構接受委托進行補充鑒定時,應當對委托人要求的事項進行審查。不屬于《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三十條規定情形的,社會專業司法鑒定機構應當向委托人說明情況,并退回委托書。二、事故鑒定與法醫鑒定的區別1、從鑒定啟動順序來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應先于醫療事故司法鑒定。只有通過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不構成醫療事故的案件,才可以進行醫療事故司法鑒定。2、從鑒定委托形式看,醫療事故第一次技術鑒定只能委托當地設區的市級醫學會,第二次鑒定只能委托所在省的省級醫學會;必要時,中華醫學會可以組織開展疑難、復雜、影響全國的醫療事故糾紛技術鑒定工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具有明顯的地域性、層次性特征。醫療過錯司法鑒定不受地域范圍限制,鑒定機構之間不存在隸屬關系。三、從鑒定程序看,醫學會在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時,應當根據醫療事故糾紛涉及的學科、專業確定專家鑒定組的構成和人數。專家鑒定組對醫療事故進行技術鑒定,實行合議制。司法鑒定由鑒定機構指定或者選派兩名司法鑒定人共同進行鑒定;司法鑒定機構在鑒定過程中遇到特別復雜、困難或者特殊的技術問題時,可以征求機構外相關專業領域專家的意見。進行咨詢,但最終鑒定意見應當由本機構的司法鑒定專家出具。4、從證據形式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證書僅加蓋醫學會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專用章。專家鑒定組成員不簽署鑒定書。因此,專家鑒定組成員不可能出庭接受當事人質詢。這是利用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證書作為證據的明顯缺陷。醫療過失司法鑒定采取專家負責制,由司法鑒定人簽名或者蓋章;司法鑒定由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并應當出庭作證,回答與鑒定事項有關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