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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中外交往日益密切,人員跨境流動日益增多。國家移民管理局公布的數據顯示,2019年,外國人出入境9767.5萬人次。非法移民統計困難,涉外犯罪問題也引起社會各界關注。外國身份能否成為違法犯罪的“護身符”,是否會影響定罪量刑,外交部發言人曾對此問題給出明確否定的答案。如何處理這一問題,也是關系到司法主權、社會治理能力、法治社會建設、國家尊嚴和國際形象的重大問題,值得高度重視。
國家是國際政治舞臺的基礎主體,也是最重要的主體。國籍具有現實意義,是公民履行效忠義務的基礎。效忠義務是排他性的、嚴肅的。世界上確實有一些國家承認雙重國籍或者多重國籍,但很難說承認雙重國籍是一種趨勢。如果我國承認雙重國籍,短期內可能對極少數人有利,但對大多數人來說卻是有害的,會損害我國的長遠和根本利益。我國歷來不承認雙重國籍,這一點在《國籍法》第8條和第9條中得到充分體現。這一立場必須長期堅定不移地保持?!巴鈬恕笔且粋€中性的法律概念。在法律新聞報道、法律文獻中不宜使用“國際友人”、“外國人”等主觀用語?!按箨憞边@個詞太籠統了。使用“某人具有某大陸國籍”或籠統地稱為“外國國籍”的表述是不恰當的。法律新聞報道應盡量明確肇事者的國籍。
在我國,無國籍人的法律地位與外國人相同。因此,本文所說的“外國人”包括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外國人的法律地位不能高于本國公民,這是各國的通行做法。我國《刑法》第6條、第8條、第9條規定了屬地管轄權、保護管轄權和普遍管轄權,足以對在中國實施犯罪的外國人和針對中國實施犯罪的外國人行使刑事管轄權。法律基礎。無論行為人是名人還是普通平民,只要在我國境內實施犯罪,或者針對我國國家或公民實施犯罪,我國都將依法享有刑事管轄。除叛國、投敵、叛逃等某些犯罪要求犯罪主體必須具有中國國籍外,其他犯罪均與國籍無關,中國人和外國人均可實施??梢哉f,國籍不影響刑事管轄權的行使,對定罪幾乎沒有影響。
量刑情節是指法律直接規定或者司法機關授權決定的、量刑時應當考慮的主觀、客觀事實,以確定量刑的輕重或者免除刑事處罰。首先,根據中國法律,國籍不是量刑情節,不應影響量刑。我國所有的法律法規、司法解釋以及地方司法規范性文件,從來沒有將外國人的刑事起訴標準、量刑標準與國民所實施的犯罪區別對待,只能平等理解和適用。如果行為人是外國籍,則既不屬于法定量刑情節,也不屬于裁量量刑情節。法定量刑情節主要有犯罪時未成年、聾啞、從犯、自首、認罪、立功、累犯、再犯、認罪處罰等。常見的酌情量刑情節主要是被害人過錯、賠償受害人損失、悔罪不包括外國籍。肇事者是外國國籍這一事實既不構成加重情節,也不構成減輕情節。行為人是外國人這一事實,不能成為從重處罰的理由,也不能成為從輕處罰的理由。此外,絕大多數外國人不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的外國人犯下的罪行一般通過外交途徑解決;其他人則沒有此類特權,大多數情況下不屬于2018年第182條《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涉及國家重大利益”和“國家政治、國防、外交等方面有特殊需要的情況”。”不起訴的情況極為罕見。其次,犯罪人的國籍并不影響量刑。無論外籍犯罪人來自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無論來自強國還是弱國,無論來自大國還是小國,都不影響量刑。第三,兩國關系不影響量刑。外籍犯罪人無論來自我國全天候戰略伙伴國、戰略伙伴國、友好國家還是不友好國家,也無論來自未建交、斷絕外交關系的國家,都不影響量刑。同樣,行為人的國籍、國籍國的情況以及兩國之間的關系也不能影響刑罰的執行。上述特點既是罪刑法定原則的要求,也是刑法適用中人人平等原則的要求。
“嚴格執法、公正司法”是全面依法治國“新十六字方針”的重要內容。執法、司法活動不是外交活動,更不是外交活動。無論是否存在涉外因素,都應按照我國法律法規處理。在辦理涉外案件特別是涉外犯罪案件時,要堅持法治、平等互利的原則,遵循“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依法辦理依法公正審理案件。國籍不應也不可能影響刑事案件的立案。——立案刑事案件并不因為外國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而更容易或更困難,報案也不因為外國人的身份而更重要(或被鄙視)、更容易(或更困難)記者。很難)立案。我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外國人刑事責任,嚴格遵守法律規定,充分保障其權利,不受法外因素影響。執法和司法過程也是如此。沒有必要對國際爭端無理、過度擔憂?!翱赡艽嬖谕鈬愖h”、“可能引起外交糾紛”不是刑事立案、起訴、定罪量刑的障礙,不是也不應該成為影響量刑的因素。外國人或者外國政府反對我國公安、司法機關依法行使權力,并不意味著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也不意味著造成不良的國際影響,更不意味著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并不意味著我國司法權的行使存在問題。
值得一提的是,《刑法》第35條規定,“外國人犯罪的,可以單獨或者追加驅逐出境”。現實中,一些法院對涉外刑事案件的判決并不包括驅逐出境,一些被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外國罪犯也沒有被驅逐出境。這種違法現象值得引起重視。
一些落后的思想觀念和低水平的規定,與新時代法治原則和全面依法治國方略不相適應。不能更好維護我國國家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構成我國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短板。盤子。在辦理涉外刑事案件過程中,要增強國家主權和國家安全意識,不卑不亢,嚴格依法辦案,維護司法主權和法律權威。這將有利于建設法治社會,提高社會治理和涉外法治水平,從而增強中國人民對社會主義法治的信心。
(作者單位:西南政法大學法學院)
原標題:國籍不是量刑因素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雜志作者:王登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