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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運輸車輛所有人及其他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及相關規定,必須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并可自由選擇某種保險商業目的保險金額》第一條“三者責任保險”。道路運輸企業還應當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購買安全責任保險。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這三項保險應按什么順序賠償?案情基本情況:2019年6月19日,李某駕駛一輛重型普通半掛車,在行駛途中某路段,他撞倒了劉某駕駛的同向行駛的電動三輪車,造成雙方人員、車輛受傷住院。道路交通事故損壞。事故責任認定為:劉某無責任,李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劉某被送往歙縣醫院住院274天,共花費醫療費.64元,購買輔助器具5200元。2020年5月26日的司法鑒定意見為:1、劉某傷殘等級為一級……劉某繳納鑒定費2800元。李某駕駛的涉案車輛登記車主為邯鄲市一家運輸公司,拖車登記車主為河北省一家運輸公司。一家保險公司為李某墊付醫療費1萬元,河北某運輸公司法定代表人為李某墊付各項費用共計5.3萬元。主要車輛已投保保險公司交通強制保險,保險限額12.2萬元;主車輛已投保商業第三者責任險,保險限額100萬元。涉案車輛投保了生產安全責任險第三者責任險,保險金額500萬元。保險條款明確規定,本保單投保的車輛必須投保強制保險和不低于100萬元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發生事故后,必須先繳納交強險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險的賠償。每起事故免賠額為100萬元,賠償比例為90%。每起事故造成的第三者損失金額,從100萬元人民幣或被保險人從其他保險單獲得的賠償金額中扣除。等),以較高者為準。補償將按90%計算。法院:交強險、第三者保險賠償后,一審法院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號解釋第十六條的規定,保險公司應當在責任限額內首先承擔賠償責任交通強制保險;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第三者保險的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約定予以賠償;尚不足的,侵權人應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權責任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賠償。劉某的損失中,財產費:李某的電動三輪車酌情認定為2000元。醫療費用:醫藥費.64元,營養費6820元,住院伙食補助元,合計.64元。傷殘費用:傷殘補償金元,誤工費元,住院期間護理費元,出院后護理費暫按5年計算,為元。以后可以單獨索賠。交通費5480元,輔助器具費5200元,根據劉某傷殘程度和事故責任比例確定精神撫慰金4萬元,鑒定費2800元。它實際上已經花掉了,應該得到認可。總計890,425元。綜上,劉某的損失共計1,164,337.64元。根據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劉某的損失應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逐項賠償12.2萬元,其余損失由保險公司在第三項限額內賠償100萬元。當事人責任保險。責任保險限額內賠償金額為42,337.64元。劉某提出的其他損失請求證據不足,沒有事實依據,故不予支持。河北省涉縣人民法院作出冀0426民初1354號民事判決書。
一審判決: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財產限額內賠償劉2000元;在交強險醫療費用限額內補償劉某1萬元;在交強險身故傷殘限額內賠償劉先生11萬元;劉某在三人責任險限額內賠償100萬元;劉先生在安全生產責任保險限額內獲得賠償.64元。劉某收到上述賠償后,將預付款5.3萬元返還給河北某運輸公司。劉的其他主張被駁回。某保險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20年10月23日,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冀04閩終4296號民事判決書。二審判決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責任編輯:劉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