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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在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前對擬錄用的勞動者進行的考察期間。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內雙方均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解雇員工時必須遵守相關程序和規定。
1、試用期內辭退須符合條件
試用期內辭退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一是書面通知或者口頭警告兩次,并明確要求改正和改進;二是有嚴重違反職業道德或者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第三,必須犯嚴重錯誤;或經證明與工作能力無關。符合上述條件的,公司可以辦理辭退手續。
2、不符合上述條件而解雇的,將承擔賠償責任。
企業在沒有充分證據和程序依據的情況下隨意解雇員工的,可能會被視為非法解雇。因此,在不滿足上述條件的情況下解雇員工并不意味著僅僅停止支付工資就意味著履行了所有義務。這時,您在擅自終止良好服務記錄后,可能需要支付適當的賠償。
3、如何避免賠償?
企業在試用期解雇員工時,建議公司盡量與員工達成協議,明確合理的解決辦法,減少不必要的糾紛。如果企業無法繼續聘用該員工,應在簽訂合同前明確告知該員工,并告知其相應的保障、培訓等措施,以幫助其今后順利就業。
試點期間,企業、事業單位和員工之間存在雙向選拔評價關系。作出聘任或解聘決定時,必須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和程序。如果您有任何疑慮,請咨詢專業人士以幫助降低潛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