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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上海合同律師代理_郝某與閆某關于承包上海某公路建設,就一審判決分配盈余不均,予以上訴,成功指令再審!【簡要案情】2011年5月,郝某與閆某合伙承包上海某公路建設,二人與政府未簽訂書面承包協議,二人之間也未簽訂書面合伙協議。施工過程中,二人對工、料各有投入,投入數額不等,也未明確約定出資比例及盈余分配比例。施工完成后,閆某從政府領取工程款26萬,郝某從政府領取了剩余工程款28萬。一審通過審理,判決認定二人系合伙關系,郝某占盈余分配比例的20%,閆某占盈余分配比例的80%,二審維持。郝某不服,委托上海律師向上海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代理要點】一般地,一審判決、二審維持,再審指令再審的幾率微乎其微。但我通過仔細研究案卷,分析案情,成功使得本案指令再審,以下為本案成功代理的幾點經驗總結:一、讀懂判決很重要,清楚理解原審的判決思路,找準原判決中證據采納、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之間的關系。本案中,對方的證據材料遠遠多于我方,但通過閱卷分析,我發現原審遺漏一項事實、認定錯誤一項事實,而對于重要事實的遺漏影響了對我方有利法律依據的適用,最終影響了本案的判決結果。二、有針對性地對雙方證據直觀化、對比化呈現。按照上述發現,制作兩份證據清單,一份我方證據材料,提煉出能夠證明的要點;一份對方證據,主要用于指明原審認定事實錯誤之處,同時向法官提供整理好的證據材料各一套,以便法官能夠清晰直觀地看到雙方舉證情況。三、根據前述兩套證據材料,綜合雙方舉證情況,提煉出能夠認定的有利事實;并結合證據規定,指出原審錯誤認定的事實;本案中,通過對上海經濟合同律師方證據的梳理,能夠舉證我方以技術性勞務實際出資、并投入了較大數額的人工費用;而原審未考慮技術性勞務可作為盈余分配依據這一事實,雖然原被告的多份證據涉及該方面內容,但都未對該項事實作為法律事實予以審查、確認,屬于重要事實認定的遺漏。結合對方證據,指明對方證據的缺乏和薄弱之處,結合舉證規定,證人未出庭接受質證而直接認定其書面證言、將與雙方有利害關系的證人提供的證言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等,均不符合證據規定,加之對雙方證據認定標準不統一以及對對方結算依據重復認定,均影響了本案最終判決。四、結合法律依據,將上述幾個重要問題條理清晰、言簡意賅地闡明,同時對遺漏事實和認定錯誤事實的相關證據一一列明、直觀呈現,提交代理詞。【法院審判】再審申請人郝某獲得初步勝利。盈余將重新分配。【辦案總結】同一個案件,雖然案情一般沒有變化,但是代理方案和重點會因訴訟階段不同而有所不同。再審通常是在高院法官對一審、二審判決和證據認定已經形成內心確認的情況下進行的,這時候,就事實認定而言,律師代理的重點應放在對錯誤認定的突出上,有針對性地編排證據。通常情況下,再審無需再重復提交一審二審的證據,但作為代理律師,這點事不能省,應抓住任何一個讓法官傾向我當事人的機會,利用證據編排給法官提供一個便利的、清晰的案件思路,為最后的認定打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