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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公安部刑事要聞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4個相關介紹公安部刑事要聞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由公安機關刑事偵查部門負責刑事案件的鑒定,根據公安局的級別,內設刑偵局或刑偵處(科)。 公安部刑事偵查局,是公安部的內設機構之一,他的職能是: 掌握刑事犯罪動態,收集、通報、交流刑事犯罪信息,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和監督地方公安機關打擊刑事犯罪的偵查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公安機關刑偵部門打擊毒品犯罪的偵查工作;承辦上級交辦案件;組織并直接辦理跨國(境)案件和重要案犯緝捕工作;規劃刑事技術工作的發展,為重大疑難刑事案件提供技術支援;負責公安機關鑒定機構/鑒定人登記管理、鑒定機構的認可和等級評定工作;規劃警犬技術工作的發展.
公安部《關于建立派出所和刑警隊辦理刑事案件工作機制的意見》中明確規定:
派出所作為公安機關打擊犯罪、維護治安、服務群眾、保一方平安的基層綜合性戰斗實體,是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的主力軍,必須充分發揮人熟、地熟、情況熟的優勢,通過基礎工作、防范工作、群眾工作和治安管理,及時發現、依法打擊轄區內的刑事犯罪活動。派出所負責辦理轄區內發生的因果關系明顯、案情簡單、無需專業偵查手段和跨縣、市進行偵查的下列刑事案件:
(1)犯罪嫌疑人被派出所民警當場抓獲的;
(2)犯罪嫌疑人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的;
(3)群眾將犯罪嫌疑人扭送到派出所的;
(4)派出所民警獲取線索可直接破案的;
(5)其他案情簡單、派出所有能力偵辦的刑事案件。
派出所在辦理上述五類案件過程中,發現需要開展專門偵查工作的線索,應當及時將案件移交刑偵部門或其他專業部門辦理。
一、公安部規定的八類案件是指:
公安部規定的八類案件主要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這八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的司法解釋規定,刑事案件涉案的一部分犯罪嫌疑人有下列幾種情形的,可以按照法律規定采用“另案處理”。第一是依法需要移送管轄處理的案件;第二是案件屬于未成年人與成年人案件需要分案辦理的;第三是刑事案件匯中同案犯罪嫌疑人被提請批準逮捕或者移送審查起訴時發生在逃,嫌疑人無法到案,其他嫌疑人需要開庭審理的。
第四是嫌疑人涉嫌其他犯罪,需要辦案機關進一步偵查,案件性質不宜與同案犯罪嫌疑人一并提請批準逮捕或者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或者其他同案犯罪更為嚴重,分開案件另案處理更為適宜的;第五是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現有證據暫不符合提請批準逮捕或者移送審查起訴標準,需要繼續偵查,但是同案的犯罪嫌疑人符合提請批準逮捕或者移送審查起訴標準的案件需要分案處理;
刑事案件中對同一案件的被告人另案處理,即是司法實踐中常見的辦案制度,也是一種案件辦理中的程序。另案處理需要嚴格的程序規定,也要符合我國法律規定才能另案處理。不能為了某種利益故意將不宜分開的案件另案處理,使同一案件的當事人得到不一樣的處罰,這樣明顯違反我國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規范刑事案件“另案處理”適用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公安部刑事要聞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公安部刑事要聞的4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