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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海關知識產權保護措施包括扣留即將進出口的涉嫌侵權的貨物;調查和處理貨物;對侵權貨物收貨人和收貨人實施行政處罰,移送涉嫌刑事案件。海關知識產權保護有兩種模式:申請型保護和依職權保護。
我國海關可采取的知識產權保護措施包括:
1、扣留即將進出口的涉嫌侵權的貨物;
2、查處涉嫌侵權的商品;
3.對進出口侵權貨物收發貨人實施行政處罰、涉嫌刑事案件移送等。
根據《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的規定,知識產權權利人發現侵權貨物時,可以請求海關扣留侵權貨物。海關還可以根據知識產權權利人的注冊信息,在進出口查驗時主動扣留侵權貨物。由于權利人自行發現侵權行為相對困難,根據中國海關目前的數據,海關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主要依靠海關主動扣押。
知識產權海關保護又稱知識產權邊境保護。1994年9月,我國開始實施知識產權邊境保護。我國海關建立了包括報關單證審核、進出口貨物查驗、侵權貨物查驗在內的制度。包括扣留調查、非法進出口商處罰、侵權貨物處置等在內的全面知識產權執法體系。海關保護的知識產權類型包括:
1、商標專用權;
2.版權;
3、與版權有關的權利;
4、專利權;
5.奧林匹克標志;
6.世界博覽會標志。
我們在此提醒您,知識產權權利人請求海關扣留涉嫌侵權的貨物的,應當提交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并提供足以證明侵權事實明顯存在的證據。如果侵權嫌疑貨物涉嫌侵犯已登記的知識產權,申請表還應當包含海關備案號。
申請書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知識產權權利人的名稱、注冊地或者國籍;
2、知識產權的名稱、內容及相關信息;
3、涉嫌侵權貨物的收發貨人名稱;
4、涉嫌侵權的商品名稱、規格等;
5、侵權嫌疑貨物可能進出境的口岸、時間、運輸工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