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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師事務所:一般我們都知道,離婚時我們往往會將共同財產以及孩子撫養權進行分割和確認,但是在法律實務中,卻往往不是那么的簡單,比如,如果離婚后又發現對方隱瞞了財產,那么應該怎么辦呢?還能不能進行起訴分割財產呢?上海婚姻律師最近就遇到了這樣的案子:
【案件詳情】當事人張女士到婚姻律師師事務所進行法律咨詢:她與前夫祖磊結婚10年了,也許他們不知道如何給婚姻保鮮,10年后他們覺得自己的夫妻生活索然無味,他們也試圖用各種方法挽救這場維系了10年的婚姻,爭吵、冷戰、廝打,感情的裂痕越來越大,以至于無法共同生活了。張女士提出離婚,祖磊隨聲附和,一切都是那樣的自然而然。2009年7月的一天,倆人一起來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在民政部門工作人員的指導下,他們訂立了離婚協議:孩子隨祖磊生活,撫養費由祖磊負擔;住房、家具、現金歸祖磊所有;營業用歸張女士所有;祖磊一次性給付張女士10萬元錢;無債權倆務。
簽名,捺印,紅底金字的結婚證換成了紅底銀字的離婚證。本以為兩個人就此再無牽連,一次偶然的機會,張女士發現祖磊在3年前曾借給朋友余忠6萬元錢,她去找祖磊要問個明白,祖磊矢口否認有這筆債權。因此想要找有經驗的婚姻律師咨詢一下能不能重新分割這6萬余元。
【律師分析】上海婚姻律師當即讓她打電話找來了余忠,余忠如實陳述了3年前因為做生意借祖磊6萬元錢的事實,在張女士的要求下,余忠補寫了一張6萬元的借條交給了章靜。因為上海婚姻律師認為祖磊借6萬元錢給余忠的事發生在他們夫妻關系存續期間,這6萬元錢是他們夫妻的共同財產,應當有章靜的一半,如果對方不同意,上海離婚代理律師建議可以依法起訴至法院,要求平分。
【案件審理】祖磊在法庭上說,自己確實在2007年借給余忠6萬元錢做生意,但余忠已在2008年3月把錢還了回來,他把這6萬元錢投入了自己的網絡生意,由于生意不如意,虧掉了。祖磊為了證明自己說的是實話,他申請余忠出庭作證。余忠作證時說,2007年他向祖磊借了6萬元錢做生意,2008年3月已經歸還,借條是因為祖磊與張女士鬧矛盾,為安撫章靜后補的。余忠還向法庭出示了一張祖磊寫給他收回6萬元借款的收據,落款時間是2008年3月3日。張女士認可借條是她與祖磊離婚后補的,但否認余忠還款的事實,更不認可余忠手里收據的真實性。
上海財產分割律師辯護:余忠陳述他與祖磊是鐵哥們,借款時他沒有向祖磊出具借據,這尚存情理之中,而還款時祖磊卻向余忠出具了收條,這就有悖常理了,既然關系鐵得借錢可以不寫借條,哪里還有還款再寫收據的道理;余忠說因為張女士和祖磊之間鬧矛盾,為了安撫張女士就將已歸還的6萬元再次出具欠條,就更不是常人所能接受的了;對余忠的證言不能采信。既然出借人祖磊和借款人余忠都說這6萬元借款已歸還,法院也不應做出相反的認定,但還款時間應認定在余忠向張女士補寫借條之后,也就是張女士和祖磊離婚后。因此上海婚姻家庭律師認為,應當將該部分財產進行平均分配。
【法院判決】最終法院支持了上海知名婚姻律師的意見,判決如下:離婚后再次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條件是一方有隱瞞財產的行為,本案中張女士離婚后發現她與祖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余忠享有債權,祖磊謊稱該債權已在離婚前獲得清償,說明祖磊主觀上有隱瞞債權的故意,客觀上有隱瞞債權致使該債權沒有在離婚時得到分割的后果,張女士要求再次分割這6萬元錢,依法應當得到支持,于是判決祖磊給付張女士6萬元的一半3萬元。
總上,我們可以知道,如果離婚后發現對方隱瞞財產,如果確實是婚后共同財產,完全可以依法起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你還有其他的疑問,不妨點擊在線咨詢,找上海婚姻律師在線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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