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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申訴受理聽證規定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2個相關介紹刑事申訴受理聽證規定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回答如下:最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機關刑事申訴復查規定》于2019年12月13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該規定共分為六章,包括總則、復查條件、復查程序、復查結果、復查期限和附則等內容。
其中,復查條件主要包括刑事申訴案件的適用范圍、復查條件的具體規定、申訴人的資格和申訴材料的要求等;復查程序主要包括受理、審查、復查和決定等環節;復查結果主要包括撤銷原決定、改判或者裁定等。此外,規定還對復查期限和附則進行了詳細的規定。
復查刑事申訴案件應由二名以上檢察人員進行,全面審查申訴材料和全部案卷,原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應擬定提綱進行補充調查,辦理完畢制作刑事申訴復查終結報告。
復查刑事申訴案件應在立案后三個月內辦結,案件復雜的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最新的《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刑事申訴案件復查工作規定》于2021年4月1日正式實施。該規定對刑事申訴案件的受理、立案、復查等方面做了詳細規定,以下是一些主要內容:
刑事申訴案件的受理:各級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受理符合法定條件的刑事申訴案件。
刑事申訴案件的立案: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收到刑事申訴材料后,及時核實案件基本情況,確定是否符合立案條件,并告知申訴人。
刑事申訴案件的復查范圍:復查范圍包括被申訴人的罪名、證據、量刑、執行期限等問題。
復查方式:復查可以通過審查案卷材料、聽取當事人、律師、證人等的陳述和辯解、調查取證等方式進行。
1、人民檢察院復查刑事申訴案件,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一)原案辦理權與申訴復查權相分離;
(二)依照法定程序復查;
(三)全案復查,公開公正;
四)實事求是,依法糾錯。
2、 人民檢察院復查刑事申訴案件,根據辦案工作需要,可以采取公開聽證、公開示證、公開論證和公開答復等形式,進行公開審查。
3、法律依據:《人民檢察院復查刑事申訴案件規定》第三條、第四條
結果未知。
因為刑事申訴案件終審法院轉發給原審法院召開聽證會,意味著終審法院需要更多的證據或者信息來決定案件的裁決,這也說明案件的爭議性很大。
在聽證會上,原審法院需要對案件進行重新審理,并考慮來自終審法院的指示,最終給出新的判決結果。
由于案件的特殊性和爭議性,聽證會的結果及其影響非常復雜,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和判斷。
聽證會結果不確定,可能有兩種情況。
首先,原審法院可能會改判,根據聽證會上的證據和辯論,最終做出新的判決結果。
這個結果可能會對被告人或原告人產生重大影響。
其次,原審法院可能會維持原判,認為聽證會并沒有提供足夠的證據或證據內容并不成立,所以維持原有的判決結果。
無論是哪種結果,聽證會都是法律制度上的重要程序,能夠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司法公正。
所以,聽證會的結果是具有重大意義的,同時也需要慎重對待。
你好,刑事申訴案件終審法院轉發給原審法院召開聽證會的結果可能有以下幾種:
1. 原審法院重新審理案件并作出新的判決。
2. 原審法院維持原判決,認為申訴理由不成立。
3. 原審法院部分支持申訴理由,但不改變原判決。
4. 原審法院部分支持申訴理由,改變原判決。
5. 原審法院認為需要進一步收集證據,將案件退回終審法院。
具體結果取決于各種因素,如申訴人的申訴理由、證據、原審法院的審理程序等。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申訴受理聽證規定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申訴受理聽證規定的2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