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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情況下可以強制征地?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我們可以知道,司法強制拆遷是我國唯一合法的強制拆遷。該行為須經人民法院批準后方能執行。作為拆遷主體,只有申請人是當地人民政府,拆遷人的房屋才是合法的,并且在申請強制拆遷時,被拆遷人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或者行政復議等法律程序。而且,拆遷人作出的補償安置決定符合法律規定和常識。重要的是,超過拆遷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后,被拆遷人仍未按照規定搬遷,拒絕履行義務。他們需要同時滿足要求。只有具備這些條件,合法的司法拆遷程序才能順利啟動。什么情況下可以強制征用土地?二、強制征用土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征收補償決定及依據的相關證據和規范性文件;征收補償決定書、催告書和被征收人、利害關系人的直接意見;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材料;申請強制執行的房屋狀況;被執行人的姓名、住所、財產狀況等與強制執行有關的具體情況;強制執行申請應當附有補償金額、專用賬戶賬號、產權調換房、周轉房所在地和面積等材料。強制執行申請要求:強制執行申請書須由申請機關負責人簽名,加蓋申請機關印章,并注明日期。三、強制征地申請時間。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發生法律效力。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申請人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不搬遷,即訴訟期間滿3個月的通過后,仍將增加搬遷期限。什么情況下可以強制征地?當地人民政府依法實施了拆除人民房屋的行為。被拆遷人未提起行政訴訟或行政復議等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