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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刑事案件不服拘留決定怎么辦?上海刑事案件辯護律師回復:對刑事拘留決定不服的可以不進行行政訴訟,但可以申請國家賠償。
刑事不同于行政拘留,行政拘留屬于行政處罰。相對人對公安機關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上海的辯護律師是罪犯,我國規定了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可以拘留的七種情形。如果被刑事拘留的人對公安機關的決定不服,只能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公安機關提出異議。公安機關認為不宜采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的,
應當作出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決定。
根據我國國家賠償法的規定,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嚴重犯罪嫌疑的人被錯誤拘留的,受害人有權獲得國家賠償。
刑事律師的賠償咨詢義務是作出錯誤拘留決定的機關。受害人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申請,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支付賠償金;
逾期不支付賠償或者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逾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
上海市刑事案件律師復議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申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或者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
賠償請求人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或者期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決定。
因此,上海刑事律師對刑事拘留決定不服,無法提起行政訴訟。如果事后證明刑事拘留是錯誤的,受害人可以按照國家賠償法規定的程序申請國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