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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第一審刑事有罪判決書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第一審刑事有罪判決書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1.
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2.
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3.
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按照中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第一審程序,人民法院對第一審刑事案件進行審理后,所制作的第一審刑事判決書,可分為:⑴第一審公訴案件刑事判決書。⑵第一審公訴案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書。⑶第一審自訴刑事案件判決書。⑷第一審自訴案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書。⑸第一審自訴、反訴并案審理刑事判決書。⑹第一審自訴、反訴并案審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書。⑺對嚴重擾亂法庭秩序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人的刑事判決書。按照判決是否確定被告人有罪,第一審刑事判決書又可分為兩大類:一審有罪判決書和一審無罪判決書。審判實踐中,銅山法院一審判決書 用得最多的是有罪判決書,本節只介紹一審刑事有罪判決書。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條 在被告人最后陳述后,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三)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免于刑事處罰指因某些原因犯下罪行,需要刑事處罰,但因為自首或其他情節,導致不用接受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免除處罰,又稱免予刑事處罰,是指對于構成犯罪的人員,當其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時,只給予有罪宣告,同時免除其刑罰處罰。
免除處罰的適用,從嚴格意義上講,它不屬于量刑的范疇,它是相對于裁量刑罰而言的,對犯罪人裁量刑罰和對犯罪人不適用刑罰之間是有嚴格區別的,所以,我國刑法在“量刑”一節中未規定免除處罰的制度,而在“刑罰種類”這一節中作了規定
什么是有罪判決并免于刑事處罰 ?
這個問題答案是這樣的,一般在刑事犯罪當中 犯罪情節比較輕,社會危害造成不是很大的,可以 定罪免訴 也就是說 確定 你有犯罪 行為 但沒給國家和社會造成 嚴重的損失 所以說根據你的犯罪情節檢查部門兒可以 醬法院提醒你 免于刑事起訴
有罪定論是指未經司法機關依法判決有罪,對刑事訴訟過程中的被追訴人,推定其為實際犯罪人。大多為實行歐陸法系(大陸法)國家及地區。
“無罪定論”原則是國際通行的刑事訴訟基本準則,簡單地說是指任何人在未經證實和判決有罪之前,應視其無罪。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第一審刑事有罪判決書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第一審刑事有罪判決書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