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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網上交易在上海蓬勃發展,新業態新模式不斷涌現并快速成長,為穩增長、促消費、擴就業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也出現了很多問題。
《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積極回應市場和消費者關注的重點、熱點和難點。
針對網絡經營主體的登記問題,《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特別明確了“零星小額”和“便民勞務”兩類豁免登記,如《電子商務法》所規定,以提高網絡經營主體的整體合規性。
針對社交電商、“直播帶貨”等網絡交易新業態,《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明確了網絡服務提供者的角色,明確了所有參與者的責任和義務。對于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辦法》嚴格壓實主體責任。
督促其切實規范經營行為,加強內部治理。《辦法》為網絡消費者個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提供了詳細規則,以有效保護個人信息的安全。
《辦法》明確規范虛構交易、誤導性展示和評價、虛構流量數據等新型不正當競爭行為。并禁止各種在線消費侵權行為。
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表示,《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的出臺將為完善網絡交易監管體系、持續凈化網絡交易空間、維護公平競爭的網絡交易秩序、營造安全放心的網絡消費環境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撐,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在實踐中,作為一種調查行為,網絡搜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類型,這些類型通常包含重疊的內容。
(1)網絡傳播評論。網絡傳播審查應分為兩個階段。在第一階段,偵查機關利用路由器、服務器和終端軟件中預設的關鍵詞過濾程序,對網絡傳輸的信息進行智能篩選,找到一些與特定犯罪密切相關的關鍵詞。
特別是與色情、暴力和恐怖犯罪有關的關鍵詞,以鎖定調查目標。值得注意的是,在現階段,由于關鍵詞過濾程序針對的是不特定的網絡通信信息,因此不應將其視為調查行為意義上的網絡搜索。但是在第二階段,
通過關鍵詞過濾鎖定調查對象后,對調查對象的網絡通信進行進一步的搜索和檢查,包括對其通信工具、郵件系統等的搜索。在法定情形下,顯然屬于將網絡搜索作為偵查行為。
上海網絡消費侵權案律師(2)實施“黑客行為”進行搜查。在專業領域內,“黑客”及“黑客行為”的概念具有豐富的內涵;但在一般語義下,“黑客行為”是指未經許可即通過網絡進入他人計算機系統的行為。針對網絡犯罪,偵查機關亦可能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利用網絡進入犯罪嫌疑人的計算機系統進行搜索檢查以發現和收集證據,其行為本質符合“黑客行為”的一般特征。但偵查機關實施“黑客行為”面臨一大困境,即在許多國家“黑客行為”本身是為法律所禁止的,那么偵查機關有無突破此種禁止、實現此種網絡搜查行為合法化正當化的可能?例如借助“銀盤理論”假手他人實施“黑客行為”,或者事先申請令狀獲得許可等等。對此應予以充分研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