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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協議
甲方:
乙方:
第一條定義
本合同定義了以下條款:
1.“協議產品”是指生產的系列產品。
2、“技術資料”是指“約定產品”的樣品和產品技術規范。
3、“技術服務”是指對“約定產品”進行的技術咨詢。人員培訓、技術咨詢均為免費服務。
4、“質量問題”是指因生產材料或加工工藝原因導致“約定產品”的產品性能參數與標定不一致的問題。
5、“代理銷售”甲方委托乙方對“約定產品”進行營銷活動。
6、“售后服務”是指約定產品售出后的跟蹤服務。
7、“銷售網絡”是指銷售“約定產品”的代理商、經銷商。
第二條授權
1、甲方委托乙方為約定產品的區域代理。
2、本協議代理期間,甲方按代理價格向乙方提供約定產品,乙方每年銷售約定產品的銷售額不少于人民幣3萬元。
3、乙方銷售價格與代理價格的差額為代理費。
4、為保證合同的正常履行,乙方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天內向甲方支付元履約保證金。代理期內乙方完成約定數量產品銷售后,該金額自動轉為付款;若乙方當年未完成約定銷售數量,則該款項不予退還。
第三條雙方的義務、權利、交易及付款條件
1、義務
1、甲方
向代理商提供質量可靠、資質齊全的約定產品和技術資料。
向代理商提供一定數量的產品樣品。
協助代理商開拓市場,建立長期競爭優勢。
根據收到的代理銷售合同合理安排生產,確保及時供貨。
及時向乙方提供乙方經營的其他產品的市場信息。
負責為乙方提供售后服務培訓,幫助乙方建立技術售后服務體系。
2、乙方
正確介紹甲方公司及產品,建立規模化、長期的競爭優勢。
與甲方溝通一切市場活動并參加甲方提供的技術培訓。
建立售后服務網絡體系。
合同期內不得經營其他同類產品。
有權堅持約定的交易代理方式。
2.權利
1、甲方
(1)有權要求乙方向其客戶全面推銷甲方的產品。
指定乙方在代理年內完成規定的銷售任務。違反或未能完成銷售目標。甲方有權取消其代理資格。
有權對乙方進行約定的業務考核和技術培訓。
有權要求乙方在其管轄的代理區域設立專業的售后服務點。
2、乙方
擁有對約定代理產品的獨立經營權。
有權要求甲方提供約定產品的技術資料和技術服務。
乙方有權對出現質量問題的約定產品進行維修和更換。
乙方為區域代理,當地所有相關業務均由乙方代表甲方辦理。
3、銷售政策
本協議原則上適用于直銷合同。在合同區域視為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代理商已被授權直接向客戶銷售甲方產品。若客戶對所售物品有特殊要求的,乙方應全權負責與客戶簽訂合同,并獲得甲方同意的價格、交貨日期及其他相關事項。
1.一般原則
甲方按約定給予乙方代理價格。
乙方與客戶簽訂合同,負責對客戶的售后服務。保修期內,免費提供售后服務;保修期外,乙方為客戶提供有償售后服務。
(3)所有訂購規格、型號等均應由乙方通過電子郵件或傳真書面形式發送給甲方。
2.付款方式及價格
乙方在發出訂單時支付總價的30%,余款在乙方提貨時一次性付清。
代理價格按照本協議附件《產品代理價格表》執行。
3、產品訂單:乙方與客戶簽訂銷售合同后3天內,在訂單上加蓋公章傳真給甲方,以便及時向甲方供貨。
4、售后服務:甲方為乙方提供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技術服務培訓和保障。
5.甲方應通過正式書面電子郵件或傳真確認乙方訂單,并告知交貨時間。一般情況下,訂購產品的交貨期為30個工作日。
6、代理協議簽訂前,甲方對已簽約但未完成的項目繼續負責。甲方將在簽訂協議前將這部分項目告知乙方。
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約定區域外進行銷售。
4、約定區域內的客戶直接聯系甲方的,甲方應通知乙方,并將用戶交由乙方管理。
5、乙方銷售約定產品時應實行報告制度。也就是說,如果項目不在乙方代理區域內,且乙方有特殊人際關系,與用戶約定產品及業務合同,乙方需要向甲方備案。
6、發貨:甲方負責將貨物運送至乙方所在地區指定地點。因不可抗力造成貨物延誤或無法交付的,甲方不承擔責任。任何對甲方交貨缺陷的索賠必須由乙方接收,并在貨物到達后七天內提出。
7.報告
乙方應履行以下報告義務:
1、每季度將甲方產品的市場發展情況書面通知甲方。
2、提交有關甲方產品的所有投訴、現有證據和其他情況。當乙方與任何客戶對乙方銷售的產品的性能和質量產生爭議時,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采取任何行動。訴訟或和解行動。
3、乙方可自行印刷宣傳材料,甲方提供設計、文字、圖片等材料并協助乙方完成制作。
4、甲方負責定期召開代理商會議,溝通信息和經驗。
8、乙方不得經營與約定產品競爭的其他產品。
9、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以甲方名義從事合法活動。
10、價格政策和管理
1、乙方參與招標或行業競爭項目時,甲方基于產品推廣、品牌樹立等綜合考慮,決定以低于代理價的價格實現銷售。低于代理價的銷售價格須由甲方確定。
2、甲方應提供具有市場競爭力的價格的約定產品。甲方調整產品價格時,應提前一周通知乙方。
3、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甲方將視乙方違規情況給予乙方警告、停止供貨、取消代理資格,并承擔1萬元至5萬元的違約金。
十一、市場推廣政策及支持
1、乙方推廣約定產品時,所有公司名稱必須與營業執照及甲方注冊名稱一致,所使用的授權名稱必須與甲方授權名稱一致,并明確表明與甲方的關系,且不得誤導用戶。
2、甲方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銷售人員進行相關業務培訓。乙方在銷售甲方產品時應當向用戶正確介紹其產品的性能。
3、如需參加與約定產品推廣相關的行業會議、展覽會,應提前通知甲方。若甲、乙雙方共同參加活動,費用由雙方商定。
第四條期限和終止
1、本合同期限設定為年,即自當年某月某日起至該年某月某日止。
2、出現下列情況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終止本協議:
1、乙方未遵守或履行本協議規定的任何條款或條件,嚴重違反雙方之間的任何購銷合同。
2.乙方停止或擬停止履行其全部或大部分業務。
3、甲方認為會發生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但乙方無法給出合理解釋。
4、乙方自本協議簽訂后連續幾個月內無銷售業績。
5、雙方的“停止”決定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送達對方。
3、在本協議終止通知有效期間,甲方有義務向乙方提供約定的產品。使乙方能夠完成現有訂單并滿足在協議有效期內已形成的銷售交易的產品需求。
4、請求終止的通知送達后,但協議仍為終止前的期限,對乙方的委托不再有效,甲方可以將乙方移交給其他代理人管理。
5.終止的效力。
協議的終止產生以下法律效力。
1、乙方欠甲方的所有資金均應立即到期并必須償還。否則,將收取雙方代理總額10%的滯納金。
2、乙方必須取消并不再使用任何可能使公眾認為乙方仍是甲方產品代理的標志、廣告及其他材料。
3、收回甲方授予乙方的全部權利。
根據法律和協議規定,雙方均有權就對方違約行為要求賠償。
第五條不得轉讓和工業產權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本協議賦予乙方的權利、利益和責任。與協議產品相關的所有專利、商標、版權和設計,或其中任何內容以及甲方提供的書面說明,均為甲方的財產。無論在協議期間或終止后,乙方均不能對上述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權利和財產需以乙方名義注冊,不得以近似、近似或仿造的專利、商標、版權和設計名義注冊甲方的上述權利和財產。
第六條注意事項
1.任何必要的通知均應通過信函、傳真或傳真的方式送達。
2.任何電子郵件通知將在發布五天后視為已送達;任何傳真或傳真通知一旦發生即視為已送達。
第七條司法解釋及放棄
1.本協議應根據法律解釋并在各方面受法律約束。
2、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法院有管轄權。
3、甲方和乙方均未聲明放棄本協議。
第八條合同的完善和變更
1、本協議將取代甲乙雙方此前簽署的與乙方有關的相關協議和安排。此前的協議和安排將在本協議生效時終止。
2、本協議代表雙方之間完整的合同關系。未經雙方事先書面同意,任何修改均不具有法律效力。
3、當本協議條款根據適用的法律規定無效時,無效條款將被修改,其余條款仍然有效。如有必要,無效條款也必須盡可能按照合同精神進行修改。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1、未解決的問題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
2、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雙方發生爭議,雙方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威海仲裁委員會提起訴訟。
3、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本協議附件:
1、每份《產品代理價格表》。
2、每份《建議銷售價格表》。
甲方:
法定代表人簽名):
郵寄地址:
傳真:
存款銀行:
帳戶:
乙方:
法定代表人簽名):
郵寄地址:
傳真:
存款銀行:
帳戶: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