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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廣州11月26日電(記者黃浩源)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26日宣布,廣東省自12月1日起調整提高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發布的《關于調整我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號文,本次調整仍維持四類標準。其中,廣州、深圳執行I類標準。廣州市調整為2300元/月,深圳市調整為2360元/月。兩市對應的非全日制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2.2元/小時。
二類標準調整為1900元/月,實施地區為珠海、佛山、東莞、中山。對應的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1元/小時。
第三類標準調整為1720元/月,實施地區為汕頭、惠州、江門、湛江、肇慶。對應的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7.0元/小時。
第四類標準調整為1620元/月,實施區域為韶關、河源、梅州等10個城市。對應的非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1元/小時。
通知要求完善最低工資和支付保障制度,推動將不完全符合建立勞動關系條件的新就業形式勞動者納入制度保障范圍。督促企業向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
通知明確,實行計件工資的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來源: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