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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選舉罪的立案標準如下: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等手段破壞選舉的。妨礙選民和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致使選舉不能正常進行,或者選舉無效,致使選舉工作無法進行。
根據《刑法》第256條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破壞選舉的行為也必須達到緊張程度,構成破壞選舉罪。所謂的情節緊張,
主要原因是破壞選舉方法的行為令人不齒,后果嚴重或影響惡劣。只有情節不夠嚴重的破壞行為不能以破壞選舉罪論處,但可以對行為人給予行政處罰。
接下來,上海刑事律師將為您講解2022年妨害選舉罪如何設定立案標準的相關法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第一,破壞選舉罪的立案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1.破壞選舉罪的立案標準如下: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等手段破壞選舉的。妨礙選民和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導致選舉不能正常進行或選舉無效。
或者選舉結果不真實;使用暴力破壞選舉場所或者選舉設備,致使選舉無法正常進行的;聚眾沖擊或者故意擾亂選舉場所秩序,致使選舉工作無法進行的。
2.破壞選舉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舉文件、虛報選舉票數或者捏造選舉結果等手段破壞選舉或者妨礙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行為。
嚴重的行為。
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破壞選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等手段破壞選舉的。妨礙選民和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致使選舉不能正常進行,或者選舉無效。
或者選舉結果不真實;使用暴力破壞選舉場所或者選舉設備,致使選舉無法正常進行的;偽造選民證、選票和其他選舉文件,虛報選舉票數,
產生不真實的選舉結果或者強行宣布合法選舉無效或者非法選舉有效;聚眾沖擊或者故意擾亂選舉現場秩序,致使選舉工作無法進行的;其他嚴重情節。
第二,破壞選舉罪的主體是什么?
1、偽造、代自由行使選舉權、改變破壞選舉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其只能由選舉工作人員實施,其中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一些想阻止自己不滿意的候選人當選的人。
2.一般來說,那些不是選舉工作人員的人不構成破壞選舉罪,有些人對選舉工作有意見等。他們也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犯罪有各種各樣的動機。但是有一些行為破壞了選舉。主觀上,破壞選舉罪是故意的,
有些人是為了自己或親友贏得選票。
第三,刑法規定
第二百五十六條在選舉全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和國家機構工作人員時,以暴力、脅迫、欺詐、賄賂、偽造選舉文件、虛報選舉票數等手段破壞選舉,可能妨礙選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情節嚴重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疏忽不構成破壞選舉罪,例如故意不準確地介紹候選人的情況。那些有不同動機和虛假報道選舉結果的人不會影響他們的定罪。本定義中的“國家機構工作人員”是指在國家機關中處理公務的工作人員。
包括在各級國家權力機構、行政機構、法律機構和軍事機構中處理公務的工作人員。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行使國家行政職權的組織或者受國家機關委托代表國家機關行使職權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或者未列入國家機關編制但在國家機關從事公務的人員,在代表國家機關行使職權時,視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中國共產黨機關和CPPCC鄉(鎮)以上機關中從事公務的人員視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以上是上海刑事律師將為您講解的關于2022年如何設定破壞選舉罪立案標準的整體內容。希望對你有幫助。如果您有類似的法律問題,請上海刑事律師為您一對一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