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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1人至2人輕傷,或者機動車事故造成1000元以下財產損失、非機動車事故造成200元以下財產損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1人至2人重傷、3人以上輕傷或者3萬元以下財產損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人以上2人死亡、10人以上重傷或者造成3萬元以上6萬元以下財產損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1人以上重傷,或者同時造成1人死亡、8人以上重傷,或者同時造成2人死亡、5人以上重傷的事故?;蛘哓敭a損失六萬元以上的。
法律依據:《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第11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重大事故:
(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
(二)2列以上18列以下旅客列車出軌的;
(三)60余列貨運列車脫軌;
(四)中斷繁忙干線交通6小時以上的;
(五)中斷其他線路鐵路運輸10小時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