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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無法繼續經營,就需要破產。然而,一些創始人不希望自己的公司消失,所以希望破產重組,讓公司有重新開始的可能。然而,公司破產和重組是有要求的。那么,公司破產并要求重整需要什么條件呢?
網友咨詢:
申請破產重整必須滿足什么條件?
律師答復:
申請破產重整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債務人提出破產重整條件,企業法人無力清償到期債務,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即企業法人存在一般破產原因時,可以進行重整。
2、債權人提出破產重整條件,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在這種情況下,只有債權人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
3、投資人提出破產重整條件,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清算的,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資本金占債務人十分之一以上的投資人債務人的注冊資本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申請重組。
律師補充道:
債務人申請破產時提交的材料包括:
1、破產申請書;
2、企業資質證書;
企業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名單;
4、公司員工情況及安置方案;
5、公司損失的書面說明,并附審計報告;
6、截至申請破產之日公司資產的詳細清單,包括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和公司投資;
7、公司在金融機構開戶情況,包括開戶審批材料、賬號、資金等;
8、公司債權說明書,列明公司債務人的名稱、地址、債務金額、發生時間和清收清償情況;
9、企業債務狀況表,列明企業債權人名稱、地址、債權數額、發生時間。
《企業破產法》第7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企業法人已解散但尚未清算或者尚未清算,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負有清算法律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