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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婚姻過程中,夫妻雙方都會面臨很多問題,其中婚前財產繼承權問題十分重要。那么,婚前婚后是否有繼承財產的權利呢?
首先,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這意味著婚姻存續期間獲得的財產應被視為由一方共同所有,即使該財產是由一方單獨獲得的。因此,離婚時,這些共同財產應由夫妻雙方平均分配。
此外,我國婚姻法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持有的個人財產,以及婚前個人財產的增值額,也應當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這意味著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持有的個人財產,即使是婚前個人財產的增值,也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但婚姻解除后,夫妻雙方沒有共同財產,各自擁有自己的個人財產。這時,如果夫妻雙方沒有簽訂協議,那么各自的財產就應該按照我國繼承法規定的繼承順序進行繼承。
需要注意的是,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可以簽訂財產協議,約定包括婚前財產、婚后財產、共同財產在內的全部財產的歸屬。這樣做不僅可以保護雙方各自的財產,也可以避免日后發生財產糾紛。
簽訂房產協議時,雙方要慎重考慮,切勿盲目簽字。同時,協議內容應當明確、合法、公平。若本協議內容違反我國法律,則本協議無效。因此,雙方在簽訂協議前,應首先了解相關法律規定,以避免風險。
簡而言之,您有權在婚前和婚后繼承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當平均分割。未簽訂財產協議的,相應財產將按照繼承法規定的順序繼承。因此,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可以簽訂財產協議,約定各項財產的歸屬,以保護雙方的財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