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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裁定某保安公司向蕭山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費、一次性醫療補助費、一次性就業補助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期間工資等。停工期和終止勞動。蕭山支付的合同補償費和醫療費共計17萬余元。
事情經過:2019年3月3日下午,小山(化名)應聘到大連市一家保安公司擔任保安。保安隊長表示,月薪3200元,試用一個月,然后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3月13日上午,公司組織安全培訓。小山在訓練時不慎左腿受傷。公司將小珊送往醫院檢查。他被診斷出左膝關節韌帶撕裂,住院一個月。醫療費4.6萬元,單位墊付4萬元。蕭山預付了6000元。
由于他入職僅10天,公司與蕭山尚未簽訂勞動合同。雖然還在試用期,但小山認為,自己是在公司組織的培訓中受傷的,應該屬于工傷。但公司認為小山并非正式員工,也沒有在工作中受傷。公司正常組織培訓。小山不小心踩到空中,扭傷了左腿。他骨頭還好,休息幾天就沒事了。公司預付醫療費4萬元。就給我兩個月的工資,但是我不同意給肖珊申報工傷。
無奈之下,蕭山委托北京盈科(大連)律師事務所王金海律師為其辦理工傷認定。經大連市甘井子區勞動人事和社會保障局調查,認為小山在工作時間、因工作原因受傷,屬工傷。2020年2月26日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小山在單位組織培訓中受傷為工傷。
2020年2月26日,蕭山領取工傷證明后應申請傷殘鑒定。但受疫情影響,大連市工傷鑒定工作被推遲。小珊只好在家等待鑒定,沒有去上班。2020年7月9日,大連市勞動能力鑒定中心組織對工傷職工進行鑒定,小山被鑒定為九級傷殘。蕭山要求保安公司按規定支付工傷待遇。某保安公司居然聲稱,蕭山的工傷發生在2019年3月,按照規定,停薪留職期限為一年。也就是說,小山的帶薪停職期將于2020年3月結束。但小山至今沒有來上班,屬于曠工。小山已被公司開除。
顯然,防疫期間為防止人員聚集,工傷認定和工傷鑒定工作被推遲。在工傷鑒定結論沒有出來的情況下,我不能向用人單位領取福利金。怎么能說我曠工呢?
蕭山委托北京盈科(大連)律師事務所王金海律師向大連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公司向其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等。醫療補助、停工工資。期間工資、預支醫療費、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共計17萬余元。
大連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就此案公開開庭審理。某保安公司表示不同意蕭山的仲裁請求。理由是,小山試用期第10天出事,公司在小山受傷住院期間預付了4萬元醫療費。他們還給了小山兩個月的工資。根據小山的傷情,停職停薪最長期限為4個月。4個月后,小山如果不上班,將被視為曠工。根據公司規章制度,公司有權連續缺勤3天。解雇員工,因此公司有權辭退蕭山,且不支付相關福利。
蕭山認為,因單位未與自身簽訂勞動合同,且受疫情影響,導致工傷認定、工傷鑒定時間延長,屬于不可抗力。我受傷后,雇主沒有給我安排任何工作。鑒定結論出具后,我第一時間向雇主申請工傷待遇。因此,我的雇主聲稱我被公司開除的事實并不成立。
仲裁后認為,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工傷待遇。小山雖然在入職10天后在公司組織的培訓中受傷,但經勞動部門認定為工傷,其工傷保險待遇應由公司承擔。由于蕭山的工資為3200元,低于大連市2018年職工月平均工資7110元的60%,因此一次性傷殘補貼應按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也就是4266元。保安公司以小山曠工為由將其調離公司的說法,我們不予接受。至于蕭山的裁員和薪資期限,按照《大連市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目錄》,考慮到蕭山的受傷面積,他的裁員和薪資期限為8個月。扣除已支付的2個月工資后,單位應再向蕭山支付6個月的工資。盡管小山在一家保安公司工作了11天,但解除勞動關系時,保險公司還應向其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法律科普分析:北京盈科(大連)律師事務所王金海律師表示,仲裁裁決金額加上用人單位為蕭山墊付的4萬元醫療費,蕭山才上班11天,而用人單位為蕭山墊付的醫療費為4萬元。已賠償21萬余元。如果公司在小山上班前簽訂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這些損失就完全可以避免。疫情防控期間,單位招收新員工時,需簽訂勞動合同,并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這不僅可以讓員工受傷后享受工傷待遇,還化解了單位正常運營的風險。(大連在線編輯張騰龍通訊員大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