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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報案的管轄地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刑事報案的管轄地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刑事案件不可以兩處立案。
幾個公安機關都有權管轄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機關管轄,必要時,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具有符合以下情形的,公安機關可以在職責范圍內并案偵查,《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十八條
幾個公安機關都有權管轄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機關管轄。必要時,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可以在職責范圍內并案偵查:
(一)一人犯數罪的;
(二)共同犯罪的;
(三)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還實施其他犯罪的;
(四)多個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存在關聯,并案處理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實的。
第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 地區管轄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現行刑訴法規定,立案后不能異地報案。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一個刑事案件被立案后,由辦案單位進行相關調查,如果發現新的線索需要補充立案,也必須在辦案區域內補充。
因此,立案后已經與辦案區域綁定,不能再異地報案。
2.但是,如果案發的地方離被害人的戶籍所在地較遠,可以在戶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聯系辦理相關手續。
可以
可以的。 律師解析 可以的,但是一個案件公安不能兩地立案,因為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范圍,立案偵查。由案發地所在轄區公安機關接警后異地追逃犯罪分子;并聯合罪犯目前所在地警方協助辦案;如果有證據證明罪犯目前所在地,也可直接向罪犯目前所在地警方報案,要求出警抓捕罪犯。
回答如下:一般情況下,一起刑事案件立案后,若需要報案,應該在案件所在地報案。但如果當事人或證人已經離開了案件所在地,可以到其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報案,并說明案件已在原地報過。但是,如果案件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已經開始辦理案件,其他地方的公安機關不應再受理同一案件的報案。
要看是什么案件。
例如1,案件僅僅在a地發生,不管甲是否報案,a地意外的其他派出所都不會立案(但會幫忙做筆錄)。例如2,案件在a、b、c地發生,那a、b、c地都會立案,之后會并案,但其他地方不立案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報案的管轄地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報案的管轄地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