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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發生后,需要派出國家機關依法查處相關犯罪分子,以實現社會正義。但辦案時,只有犯罪分子全力配合,才能在最短的時間內完成審判和判決。為了鼓勵他們積極配合,規定了認罪處罰和不認罪的法律后果。下面我們就來看看吧。
認罪認罰與不認罪各自有什么法律后果?
認罪認罰的刑罰減輕:
寬大分為實質寬大和程序寬大兩個方面。對于被告人認罪認罰屬于基層法院管轄、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人可以認罪認罰并適用速裁程序審理。對于基層法院管轄的可能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過程中,被告人對適用程序提出異議或者有其他不宜簡化審理的情形的,人民法院將依法轉為普通程序審理。這是程序上的寬大處理。
實質上,檢察院根據犯罪事實、社會危害程度、認罪認罰等情況,依法提出從輕處罰的量刑建議。人民法院在判決時一般應當采納人民檢察院指控的罪行和量刑建議。但是,如果被告人沒有犯罪,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違背自己的意愿認罪處罰,否認指控的犯罪事實,或者指控的罪名與罪名不符,則除外。人民法院審理的指控或者有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情形。
但從保障人權、保證司法公正的角度來看,以下幾類案件不適用:一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行為;二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辯護人對未成年人認罪、處罰有異議的;三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犯罪或者有其他不宜適用的情形。
不認罪的法律后果:
當事人的口頭證據需要其他物證才能形成證據鏈,而不是當事人承認與否的問題。
死刑案件中,如果被告人不認罪,法院是否就不能定罪判刑?被告人的供述,包括供述和辯解,證據力極低。
如果沒有其他證據,但被告人對殺人罪供認不諱,且兩次退回補充偵查后仍無證據證明被告人供述,法院不僅不能定罪,還必須宣告被告人無罪,因為,僅憑口供不能定罪。。
相反,如果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犯罪分子不認罪,則不會影響定罪,但會影響量刑。法院法官認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可以酌情從重處罰。
一般來說,如果犯罪分子已被國家機關抓獲,證據充分,并準備好開始審判,就不再需要他們的供述來定罪。但國家只希望犯罪分子能夠通過認罪,認真悔罪。犯罪行為和獲得減刑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