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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編關注到一個比較有意思的話題,就是關于刑事被告人陳述的問題,于是小編就整理了3個相關介紹刑事被告人陳述的解答,讓我們一起看看吧。
權利。
刑事案件被告人最后陳述范本:
1、如果認罪,就陳述我認罪、悔罪,原來是不懂法,現在知道錯了,我一定改過自新,希望法院從輕、減輕處罰。如有被害人的案件,再加上對不起被害人之類的話。
2、如果不認罪,就陳述我是冤枉的,請判我無罪,還我清白等。
證人證言指證人在訴訟過程中向司法機關陳述的與案件情況有關的內容。 證人證言是證據的一種。證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況向法院或偵查機關所作的陳述。 起訴書是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定的訴訟程序,代表國家向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提起公訴的法律文書.因為它是以公訴人的身份提出的,所以也叫公訴書.起訴書為打印文件.除首位部分外,主要是三大部分,其中“犯罪事實和證據”一般是起訴書的主體。對不同性質案件要寫出法律規定的犯罪特征;有關犯罪事實必須寫清時間,地點,手段,目的,經過,后果等要素。壓迫注意前后事實,時間之間的一致性,注意保護被害人名譽。敘述犯罪事實,要針對案件特點,詳細得當,主次分明。 起訴書“附”項根據案件情況填寫,包括被告人羈押場所,卷宗冊數,贓物證物等。起訴書以案件為單位擬稿打印,一式多份。其中主送人民法院一份;通過法院送達各被告人每人一份,辯護人每人一份;附入檢察卷宗一份,附入檢察院內卷一份。 被告人供述是刑事訴訟證據的一種,又稱被告人口供,是指被告人就案件事實所作的陳述。被告人供述,包括被告人承認有罪的供認和檢舉同案他人犯罪的陳述;被告人辯解,指被告人關于自己無罪或罪輕的申辯與解釋。
被害人陳述是:遭受犯罪行為直接侵害的人的陳述,因被害人直接受到犯罪行為的侵害,往往對犯罪情況有較多的了解,其陳述對揭露犯罪、查獲犯罪人、認定案情有重要作用。其陳述與案件有直接關系。
被告人陳述是:犯罪行為直接或間接實施者的陳述,被告人作為接受審判、極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在審判結束前最后陳述自己的觀點是一項基本的訴訟權利,更是一項人權。其陳述不一定與案件有關。
到此,以上就是小編對于刑事被告人陳述的問題就介紹到這了,希望介紹關于刑事被告人陳述的3點解答對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