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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塔城A酒店因嚴重虧損倒閉。2020年2月19日,因疫情防控需要,塔城A賓館作為隔離點。按照塔城市疫情指揮部的安排和部署,塔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協調決定,塔城市B供熱公司自2020年2月19日開始提供為期53天的供熱服務。同時,供熱公司向A酒店索賠取暖費,那么上述費用由誰承擔呢?什么是行政征收?行政征收是行政主體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按照法定形式和公平先行補償的原則,強制取得私人不動產的所有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的程序。行政征用具有三個顯著特點:一是行政征用一般是有償的,行政主體應當向被征用人提供相應的經濟補償;其次,行政征收并不導致財產所有權的轉移,而是行政主體暫時取得被征收人的財產權利。使用征用方財產的權利;三、從行為標的來看,行政征收除財產、實物外,還可以包括勞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0條規定:“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征收或者征用土地,并給予補償。”私有財產應當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條還規定:“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國務院有權在全國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傳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機關有權在本行政區域內緊急調動人員或者儲備物資,臨時征用房屋、交通車輛及相關設施、設備。緊急調動人員的,應當按照規定給予合理報酬。臨時征用房屋、交通車輛及相關設施、設備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能夠返還的,應當及時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者組織處理突發事件的人民政府,在必要時可以征用設備、設施、場地、車輛等其他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財力或者技術支持,要求生活必需品和緊急救災物資生產供應企業組織生產、保障供應,要求提供醫療、交通運輸等公共服務提供相應服務。”《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因搶險救災、疫情防控等緊急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征收組織和個人的房地產或者動產。征收的房地產、動產使用后,應當返還被征收人。單位、個人的不動產、動產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毀損、滅失的,應當給予補償。本案相關分析1、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行政征收的主體是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塔城市防疫指揮部是塔城市政府的臨時部門,不具有行政主體資格。本案行政征收主體為塔城市人民政府。為防控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維護公共利益,塔城市政府利用行政權力,強行取得塔城市A酒店使用權。A酒店與塔城市政府之間沒有發生要約和承諾的過程,屬于行政征收。2、涉案供熱合同如何確定?征用酒店的行政目的是隔離觀察。隔離觀察應符合生活條件。征地期間正值采暖季節,必須采暖。此時如何達到行政目的呢?塔城市政府可以依照相關法律要求提供醫療、交通等。公共服務機構提供相應的服務。
供熱公司是提供公共服務的組織。本例中的供熱并非A酒店向供熱公司提出的要約。由供熱公司在塔城市防疫指揮部、塔城市住建局協調下按照塔城市疫情指揮部的安排和安排提供。關于供暖,A酒店并未提出與供熱公司簽訂合同的要約,供熱公司也未做出相應的意向聲明。而是塔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根據疫情防控指揮部部署和相關行政法律法規,運用行政權力要求供熱公司提供供熱,并進行強制合同。該行為是行政征收的一個步驟,應當納入實現行政征用目的的過程。行政征用由塔城市政府提出的,塔城市政府行政機構應當承擔行政征用的行政費用。3、酒店整體供暖是否會增加損害?塔城市政府應依法合理管理,減少交易對手方的損失。塔城市組織供暖時,應合理預測所需酒店客房數量和實際所需供暖面積。即使無法預測,實施供暖時也應根據需要劃分供熱管道,以減少供熱面積,避免供熱資源浪費,降低成本。4補償標準還沒有明確?關于賠償,目前國內尚無明確的法律規定,各地賠償規定也有所不同。國家明確規定補償范圍、標準、方式和支付期限,鼓勵公民積極配合行政征收,增強相對財產安全感。